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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出台

2015-06-05 09:14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 陕西日报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旨在进一步巩固提高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成果的《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要求再经过三年的努力,到2017年,渭河全面消除污染严重水域,河流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恢复,西安、咸阳段水质明显好转。流经城区河段建成堤固、岸绿、水清、景美的城中河,流经乡村河段建成堤净、水清、有鱼虾的生态河。

《方案》明确,将渭河建设成集水资源利用与休闲娱乐为一体、人与水和谐相处的关中生态长廊。对渭河干流水质和主要的支流(干渠)水质提出了具体的控制目标:渭河干流杨凌以上河段稳定保持Ⅲ类水质,即化学需氧量达到20毫克/升,氨氮1.0毫克/升,溶解氧5毫克/升;杨凌以下河段保持Ⅳ类水质,即化学需氧量达到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溶解氧3毫克/升,且月均值达标保证率大于85%。宝鸡出境断面达到Ⅲ类水质,咸阳、西安、渭南达到Ⅳ类水质。

渭河污染防治下一步将围绕5项主要任务开展:一是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保障治理设施正常运营;二是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三是抓好化肥施用和规模化养殖管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四是开展生态修复,建设生态屏障;五是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控网络建设,保障生态流量。

为保障方案确定的水质目标和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方案》还制定了7项保障措施:省政府建立渭河流域水污染治理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方案进展情况,指导、协调、检查三年方案实施情况;省政府每年对各市(区)、各相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移送、受理、立案等环节规定;加快水价改革,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注重科技研发,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坚持项目支撑,实行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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