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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非法排放超标废水者索赔70余万

2014-11-13 09:33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网易新闻

】非法从事地下电镀作业,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重金属铬含量严重超标废水,致使周边土壤、地下水严重污染。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了由昆山市环境保护公益联合会对赵某等人提起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昆山市检察院支持起诉。此案成为苏州地区第一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2011年7月至今年2月,赵某在昆山市玉山镇某电子公司车间内非法从事地下电镀作业。为节约成本,赵某在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环保审批和未安装污水处理装置的前提下,只安置了几个简易工作槽,就开始了电镀作业,将大量重金属铬含量严重超标的电镀废水直接排放至生活污水管道,致使周边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

今年1月,经群众举报,昆山市环保部门迅速开展调查,发现该黑作坊外排污水重金属含量已超标三倍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罪,遂将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侦查。4月1日,昆山市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批捕赵某。8月12日,赵某因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

由于该案污染后果严重,影响较大,昆山市环保部门在开展调查的同时,将案件信息同步通知了昆山市检察院。该院立即依法适时介入,并充分发挥民行检察的督促引导作用,启动了民事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强化民事证据固定,跟进损害结果鉴定,配合拟定修复方案,决定以支持起诉方式,推动昆山市环境保护公益联合会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赵某等人赔偿环境污染修复费用70余万元。

在办理此案的同时,该院还推动建立环保公益基金制度,将环境公益诉讼追索到的赔偿款纳入环保公益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全面落实被污染环境的后期修复工作。

该院检察长皇甫觉新告诉记者,支持环保公益诉讼是近年来该院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落实该项工作,该院会同公安、环保部门制定了《关于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规则》,并建立了三极联动工作机制,即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不同,分别确定行政、民事、刑事不同追责等级。同时,以检察、环保、公安三部门为三极,强化联动执法,发挥职能优势,落实“两法衔接”,切实避免“以罚代刑”。今后,该院还将探索对环境资源类行政处罚案件的支持起诉工作,切实将司法作为遏制环境污染的常规渠道,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守卫百姓生活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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