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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新规 渭河排污超标将“罚政府”

2010-01-15 09:44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搜狐网

    陕西省环保厅日前公布《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从2010年2月开始,陕西省将正式在渭河流域实行水污染补偿制度,城市出境水污染超标,当地政府将受到处罚。

    新出台的《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适用于渭河干流流域的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四个市,与以往不同的是,方案的实施对象不是企业,而是沿渭河的各设区市政府。

    目前暂定的考核标准是渭河水体的化学需氧量。据陕西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孝廉介绍,环保部门根据渭河沿岸的4座城市实际情况,结合枯水期、丰水期特点,为每座城市制订了不同的上下半年化学需氧量的浓度控制标准,并在每座城市的渭河水出境处设置水质监测点。如果被考核的设区市的出境水化学需氧量月平均浓度低于控制指标,不需要缴纳污染补偿资金;高于控制指标的时候,就要向省财政厅缴纳污染补偿资金。目前的缴纳标准是化学需氧量每月每升超标一毫克,就需要缴纳10万元的补偿金。污染补偿资金按季度向省财政厅缴纳,对于过期不缴的地市,省财政厅将在年底资金结算时进行扣缴。

    《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补偿费用将专款专用,用于渭河流域治理。补偿金中的60%将给各设区市专项用于渭河流域综合治理的减排工程,以及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和污染补偿项目。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区域内污染企业关闭、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等。而剩余40%则用于奖励工作力度大、水质改善明显的设区市。对于考核指标全年达标或水质明显改善的设区市,省财政每年还将安排“以奖代补”资金作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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