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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试水立法新模式 三方结合起草文本

2011-05-20 09:12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厦门网

        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既得利益法制化———部门起草立法存在的上述问题,在社会上引起非议。不过,今后在厦门,这些问题有望得到进一步解决。

  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市正积极探索政府立法起草新模式。模式之“新”,在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由立法人员、实际工作者和专家三结合起草文本。此举旨在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不久前举行的《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保护条例》起草工作研讨会,正是这一新模式的试水,这一探索也引起了国务院法制办有关方面的关注。

  事实上,此前在《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等部分法规、规章的起草上,我市已经有过“三结合”的探索,但介入程度相对较浅。而《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保护条例》起草工作研讨会则足足开了两天半,在水利部门形成《条例》讨论稿后,立法人员、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共同会诊,研究法规起草工作中主要制度和重点问题,并逐条研讨。最终,《条例》由原来的7章80条缩减至6章62条,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届时,市水利局将对《条例》内容进一步梳理后,于近期正式报市法制局审查。

  市法制局相关人士介绍,探索新模式,不断拓宽政府立法的起草渠道,有助于改变立法起草模式的单一性问题,今后,“三结合”将成为我市政府立法的常态化模式,但具体也会因项目而异,比如,专业性强的法规、规章就很可能委托专家起草。

  相关人士也介绍,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而要体现特色,立法需要解决实际问题,而发现实际问题和提出解决办法,实际工作者最有发言权。因而,创新立法模式,旨在让更多人参与起草,发挥互补作用,而不是简单的以一种模式取代另一种模式。

  记者也了解到,今年年初,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1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其中就明确提及:“相关正式项目的起草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立法人员、实际工作者和专家相结合的起草小组,制定和落实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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