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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造假,监而不管,国家重点污染物监控平台小心变成“无牙老虎”

2015-07-03 09:28 分类:行业标准 来源:“大嘴分析”微信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这个长长的名字,如同一把长长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自2014年开始悬在煤炭、钢铁、水泥、煤化工等工厂企业的头顶——这意味着,自2014年起,国家指定的重点企业(以煤/钢/水为主)必须在环保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开自己每个小时排放的废气或废水中的污染物数据。而相关数据会在第一时间从企业传输到环保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开,让企业违规排污无可遁形。

然而,国家环保部在本月对外通报了多家企业存在对在线环境数据造假的行为,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行业人士之前的担忧:造假行为将令数据平台的效用大打折扣。

来自能源环保机构的朋友,在过去一年来对在线监测平台上的数据进行了多番分析和调研,并授本媒体进行首发。大嘴君发现,若在线数据要真正推动环境执法,还存在诸多困境。

 

【难题一】在线数据超标,但执法无据可依?

这听起来有点可笑:即便政府在线数据显示某企业正在超标排放,但是,公众不能拿着这些数据去环保局举报,环保局也无法采纳这些数据对企业处罚。

环保组织绿色和平的工作人员,曾就一些企业在线数据超标的情况向河北、江苏、天津等地的环保部门进行过举报。环保部门的答复均表示:目前暂时没有这样的法律依据,支持环保部门利用在线数据直接对企业的超标排放进行处罚。这也就是说,无论数据平台的数据如何显示,只有环保部门需要派人前往工厂进行现场采样并检测确认超标后,才可以依法进行处理。

对于奔波在一线、查纠企业违法排污的环境监察人员,实时更新的在线监测数据也仅仅只能作为参考。

“我日常的工作之一就是盯着各个重点监控企业的排放数据,挑出一些屡次超标的企业,不提前告知企业及地方环保局的情况下,前往突击采样检查……工厂也不是随便能进的,要一边拦着保安,一边冲到生产区……有时我们出示证件,保安都不一定让进去。而即使进入厂区成功采样了,若检测结果为达标,便无法再追究之前的超标。”

——某位匿名的省环保厅监察人员

【难题二】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来确认超标?

实际上,目前只有南京和上海在利用在线数据执法方面有较为超前的实践。

《南京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规定,连续二十四小时内废气排放浓度三次出现小时均值超标或者日均值超标,环保部门应认定其为超标排放,予以立案查处。

《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的规定》则说明,在一个统计时段内(半个月),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小时均值达标率小于 95%,或者小时均值超标 50%以上的,或者连续 3 天以上出现小时均值超标 30%以上情形的,可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然而满足上述限值的先决条件是,剔除“异常值”。而就目前环保NGO向地方环保部门的数十次举报的反馈来看,判定“异常值”并没有一个透明的、标准化的规则。环保部门提供的判定为异常值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如“监测设备维护”“生产设备低负荷”等等。

“以燃煤发电企业为例,环保部门往往以《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 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中提及的“由于不可抗客观原因导致环保设置不正常运行...可免于罚款”为由,表示无法对企业进行任何处理。而企业声称的“不可抗客观原因”,是否提前向环保部门报备?我们不得而知。在现有的数据平台上,这一部分数据并没有公开,公众和环保组织无从监督,从而给企业推脱责任提供了可乘之机。”

——环保NGO绿色和平项目工作人员

【难题三】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如何管住所有的排放?

根据媒体记者的采访和环保工作者的反映,一些污染严重、周边居民反复投诉的企业,并没有在公开实时排放数据之列。如今年5月,摄影师卢广用镜头记录下来了江苏省徐州市利国镇的多家严重污染的钢铁企业。这些企业规模并不小,然而翻查环保部公布的2014年、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仅一家企业在列。

一位关注企业大气污染物防治的学者也提到,一些规模并不算特别大的企业,由于缺少治污设施,排放的污染物浓度更高,对环境的危害也相当巨大。

即便是在名单中的企业,也存在不公开数据的情况。我们对河北和江苏2014年重点监控企业公开数据的调查发现,分别有6家和42家企业在2014年内,没有公开实时排放数据。2015年已过去一半了,但包括唐山冀东启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在内的多家国控企业尚未按照规定在平台上公开数据。

以上两种现象,形成了公开数据做得好的企业受到更严格的监督,而不公开数据的企业可以逃避监管的状况。长此以往,企业便失去信息公开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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