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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擅自排造成严重水污染的可强制查封

2010-12-14 10:18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新华网

    针对部分排污单位违法排污现象有所抬头,群众反映强烈的现状,记者2日从浙江省环保部门了解到,该省明确了适用环保行政强制措施的几种情形,借以及时扼制环境违法行为。

    有关数据显示:2005至2009年,浙江省各级环保部门年均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400多件,其中年均责令停产停业5100多件。浙江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一些排污单位未经环评许可擅自投产、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严重侵害了周边群众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浙江省环保厅在最近发出的一份通知中指出,能够采取查封措施的以使用查封措施为宜,有助于顺利办结案件。具体适用情形包括:不当场暂扣、查封,将可能造成证据灭失或者非法转移,造成环境污染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污染的;排污单位造成严重水环境污染的;根据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记者注意到,对查封、暂扣的场所、设施或者物品,环保部门将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毁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采取查封、暂扣措施后,要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间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解除查封、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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