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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势利导完善制度设计 第三方治理“负重”前行

2015-11-11 09:50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近年来,主要依靠政府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行环境污染治理的方式,在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面前显得乏力。因此,“污染企业付费、专业化治理”的第三方治理模式被寄予厚望。

所谓第三方治理,就是由专业环保公司负责企业的污染治理及其他环保事项。从传统的治污方式改革为由企业购买、专业公司承揽治污业务,不仅能减少公共财政的专项投入,保障企业实现达标排放,而且有利于集约型环境监管,降低行政成本,进而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我国就提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但在从事水、土壤等第三方治理的博天环境集团高级副总裁缪冬塬看来,第三方治理在国内尚处起步阶段,法律法规不健全,排污主体责任明晰难,排污企业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第三方治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在环境公用设施和工业园区两个重点领域,要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强调加快政府转型、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将政府工作重心从具体的项目运作,转到强化规则程序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法制信用环境建设等方面。

良好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是推进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要通过扩大市场规模、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监管体系等,营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环境。同时,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徐海云认为,我国过去实行的“谁污染、谁治理”政策在实践中很难落实。比如一个企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于量小,如果由企业自行处理,将面临处理成本高或没有场地来处理等困难。而第三方治理是由污染排放者支付必要的费用,以用于治理其造成的污染。这种把费用付给第三方即独立的污染治理方,以达成环境治理目的,成为一种新的治污机制。一是有利于使污染处理设施规模化、集约化建设,专业化运营,二是有利于政府监管。

此外,他认为,“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减排量,计入排污企业的排污权账户,由排污企业作为排污权的交易和收益主体”的规定,可增强排污企业治污的内生动力。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以此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它是政府用法律制度将环境使用这一经济权利与市场交易机制相结合,以控制环境污染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手段。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处在探索发展阶段,目前,碳排放由国家发改委主管,COD、二氧化硫治理工作由环境保护部主导。

很明显,通过更为专业化的第三方治理,能够较好地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率,在业内专家看来,解决工业污染治理问题的思路是推行第三方治理。

为了更广泛、有效地推行第三方治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从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场、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等方面鼓励和支持环境治理第三方治理的发展。

第三方治理模式的优点在于:排污企业由于采用专业化治理降低了治理成本,提高了达标排放率;政府执法部门由于监管对象集中可控而降低了执法成本;此外,还刺激了环保企业和产业的发展,“可谓一举三得。”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改革的方向,也是科学、理性的务实之策。引入第三方治理是运用市场化手段监管环境的一种探索。对此,环保部门要因势利导,乘势而为,相关制度设计也应尽快制定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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