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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企业排污阳宗海最高罚10万

2011-08-24 09:24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云南网

             砷、铬等有毒有害废液排放是对水体污染的“硬伤”,应予以重罚惩治,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水管理、执法部门也应明确法律责任,避免失管或管理“真空”。这是昨日云南省政府法制办举行《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上,10余名来自社会各界的听证代表的共同心声。

  草案

  昆明担负水体保护评估考核

  在昨日的立法听证会上,《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决策人、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少柏发言时指出,新修订《条例》要加大阳宗海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力度,水体水质按照国家Ⅱ类水标准保护。听证稿对省政府、玉溪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进一步作细化,明确昆明市政府全面负责阳宗海保护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实施保护目标责任制、评估考核制、责任追究制、水污染防治规划及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在河道洗车 最低拟罚500元

  听证稿中提出,192平方公里的径流区定为阳宗海流域重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总结多年来昆明市滇池治理和入湖河道整治经验,划为一、二、三级分级保护区域,制定对单位和个人的禁止行为,明确保护措施,以及法律责任。其中,如在河道中清洗生产生活用具、车辆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在予以警告同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倒污水 最低拟罚千元

  听证稿中提出,向河道、沟渠等水体倾倒排放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发生有向阳宗海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污水、废液情形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等;如将含有汞、镉、砷、铬、氰化物、黄磷等有毒有害废液、废渣向水域排放、倾倒或者埋入径流区地下的,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听证

  代表:污染环境应重罚

  在14位听证代表中,有李元(省政协委员、云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武 平(省水利厅调研员)、王珊珊(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教授、省政府法律顾问)等10余名听证代表提出,对排污单位罚5万到10万低了,罚款不痛不痒,只罚了皮毛,没伤筋骨,企业行为造成环境污染,有的企业宁交罚款,所以应予以依法重罚惩治。此外,对旅游业加强防污应在条例中予以明确规定。

  来自基层、企业的马兴留、朱金海等代表提出,条例明确了保护措施、建立生态资源补偿费制度、违法责任等,应增加对改善流域百姓生产生活问题的解决,考虑当地群众长远的生存空间和发展,并把流域丰富的历史人文资源保护写入条例中。

  链接

  阳宗海是云南省九大高原淡水湖泊之一,环线长约34公里,最高水位1769.90米,最大湖面面积为31.9平方公里,总蓄水6.04亿立方米。该水域具有城镇、工农业用水、调蓄、防洪、旅游景观、水产养殖、调节气候等多种功能,对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平衡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云南省重点保护水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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