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资讯 > 政策法规 > “十二五”实行绿色水电价

“十二五”实行绿色水电价

2011-11-16 14:35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中国化工报

        中化新网讯 环保部近日发布《“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首次明确提出将推行燃煤电厂脱硝及再生水价格等绿色水价电价政策。


  《规划》指出,为从根本上解决“资源低价、环境无价”导致的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将建立并完善环境资源产品定价机制、收费机制和税收机制等。


  在环境资源产品定价方面,《规划》提出,首先要研究制定燃煤电厂烟气脱硝脱汞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实行优先上网等政策支持;其次,推动制定废旧荧光灯管回收和无害化处置补贴政策;此外,推动制定限制类和淘汰类高耗水企业惩罚性水价,完善鼓励再生水、海洋淡水、微咸水、矿井水和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


  还将推动制定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等鼓励类企业实行政策优惠。研究基于环境成本考虑的资源性产品定价政策,将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破坏成本纳入煤炭、石油、天然气、稀缺资源等资源定价体系。


  按照《规划》,环保收费制度将进一步完善:结合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规划,研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推动修订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研究提出促进有机肥使用,秸秆和畜禽粪便等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财税扶持政策,推进征收方式改革;推动制定核设施退役费用、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收取和管理办法等。


  《规划》提出,将推动现有税制“绿色化”,将严重污染环境、消耗资源的商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选择部分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

上一篇:广东出台水资源综合规划

下一篇:喝完一大杯水 你多久会跑厕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