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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区江河流域治理亟待国家立法保障

2011-07-20 09:06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人民网

            就在几天前,广东省广州市在市委书记、市长带领下,组织了一次由2000多人参与的横渡珠江活动,靠珠江水哺育的广州市民在欣慰这条母亲河水质有了很大改善的同时,仍然为它时好时差的水质状况担忧。

  今天,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在粤的全国人大代表开展水污染防治调研活动。面对全省人民十分关注的珠江水污染治理问题,许多人大代表及专家在充分肯定广东省有关部门在珠江治污取得重大成果的同时,呼吁加快国家层面的立法,解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的利益补偿等问题的相关法律机制,有效解决我国对跨省(区、市)江河流域的水污染综合整治问题。

  记者了解到,从2002年开始,广东省全面实施珠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两大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0年,珠江流域已开展河涌及环境综合整治960多项;珠江流域各市完成了禁养区的养殖场清理,规模化养殖基本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完成了沿江违章建筑物和垃圾堆放场、煤场的清理、整顿和临江采石场的关闭、复绿工作。

  在从区域流域整体出发,强化水污染综合防治方面,广东省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近年来,广东省改变过去各自为政、单一控制的污染治理模式,转向流域整体、综合防治。2002年广东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加强珠江整治工作的决定,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由流域13个地级以上市分管副市长和省直15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将珠江整治工作纳人了政府任期环保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做到了责任、措施、投入到位,有效改善了珠江水质。

  “水是流动的,江河整治必须形成上下游合力。”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陈敏指出,近年来,广东省以珠江综合整治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抓手,全面启动了重点区域、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珠江综合整治完成投资555亿元,开展水污染治理工程近千项,治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珠江水质依然难以得到根本的改善。

  “广东这些年为了珠江污染整治,花了很大力气,如关停了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养殖场等项目。但有些企业、养殖场等搬到了珠江上游的邻近省,直接从上游排污,对珠江水域危害更大,但广东的相关执法部门又不能跨省执法。”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林旭钿面对相关法律的滞后,表现出无奈。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晖亦指出,广东地处珠江流域的中下游,每年有超过2000亿立方米水量从邻省入境,远大于本地水资源量。因此,除了自身加大污染防治的力度外,上游的优质来水对维持辖区乃至港澳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保障饮用水安全至关重要。建议国家加强跨省区流域协调管理,建立跨行政区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水环境安全保障和预警,以及跨行政区污染事故的应急协调处理等机制,协调解决跨地区重大环境问题,促进全流域可持续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科技厅厅长李兴华亦提出了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李兴华指出,广东省地处珠江流域的中下游,过境水资源量占总水资源量的比重较高,上游地区来水水质如何对广东省水环境质量影响深刻,建议从国家层面,探讨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生态补偿的法律地位,明确有关税收、财政转移支付和补偿资金筹集、调配、运作和管理等政策方面的问题,依法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明确流域上下游地区责任、权利、义务和利益,规范各类开发、保护行为,建立流域资源共享、生态共保、经济共赢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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