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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城镇集中式水源地保护规划

2013-12-30 09:27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正北方网

饮用水的水质是否安全,决定着每个人的健康;水源地的保护是否严密,决定着饮用水的“健康”。日前,内蒙古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出台一系列综合举措,从源头上保护居民饮水安全。

一级保护区周围要隔离

据2012年6月完成的调查,全区已有160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完成保护区划分,划定面积总计21212.35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613.06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1754.29平方公里,准保护区面积18845.00平方公里。

按照《规划》,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所辖的旗县区所在镇以上的16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列入保护范围,既涵盖了现用和备用的水源地,也包括了规划中的水源地。不满足水质要求的水源地,应寻找替代水源地,属于一级保护区的水源地周围,要建设隔离防护措施。开展饮用水源地风险源调查,排查水源污染隐患,提高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

分期分级清理污染源

根据《规划》提出的近期目标,到2015年,关闭所有城镇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口,开展一级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着重解决不达标水源地水质问题,旗县要开展例行监测,建立水源地管理制度。远期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开展二级保护区的综合整治,实现全指标例行监测,完善水源地管理制度,加强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规划》明确了积极推进保护区内环境综合整治、规范化建设、生态修复等重点任务。对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直接影响水质的污染源,严格执行清拆建筑物、关闭排污口、搬迁人口、搬迁规模化养殖场及垃圾堆放场等措施。

保护工程预投36.66亿元

《规划》中,实施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一级保护区整治、保护区内点源治理、保护区非点源防治、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六大类重点工程共207个项目,预计总投资36.66亿元,其中近期投资26.86亿元,远期投资9.79亿元。同时明确,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及污染防治工作主要由水源地所在人民政府负责。

《规划》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负责,尽快制定和实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建设应急水源地,在水源地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措施。对于无法达到饮用标准的水源地,要提出治理方案。水源地保护区需要调整或变更的,须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通过技术、经济论证,饮用水功能难以恢复的水源地,要有计划地关闭或转变功能。在水质本底超标地区,必须增加后续水处理设施,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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