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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开创节水型社会新局面

2011-06-01 09:30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黑龙江日报

         今天是《哈尔滨市节约用水条例》重新修订后正式施行的第一天。这是哈尔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全市依法节水工作已经向保障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转变的新阶段迈进,对于促进全市水资源合理开发、科学利用、有效保护,努力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哈尔滨市节约用水条例》自1996年4月6日实施以来,有力地推动了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向深层次展开,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民节水意识和依法用水观念不断增强。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公众的水忧患意识,依法用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保护水资源已经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营造了良好的水法治环境,为节水型社会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依法管水能力不断提高。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提高了依法管水、依法节水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实现了节水工作由注重行政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促进了水资源管理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水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以《条例》为依托,“十一五”期间我市成功申报成为全国第三批节水型社会试点城市,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一是节水工作达到了全国先进水平。通过依法开展创建节水型社会活动,城区有1943家用水大户实行了计划用水管理,节水量达到1.1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水量累计达17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5.8%,超过了国家节水型城市75%的考核标准,使节水工作步入了全国领先行列,确保了我市在工业产值逐年增多的情况下,城区用水总量基本保持稳定。二是节水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用水单位累计投入资金3亿元,完成节水技措改造项目20余项,新增中水年处理能力600万立方米、工业循环水年处理能力8000万立方米。三是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深入开展。目前已有38家用水单位通过验收,被市政府挂牌命名为节水型企业(单位)。四是节水管理提档升级。水务部门与中国地质大学共同研发的“哈尔滨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专家鉴定投入运行后,极大地提高了节水工作实效,使节水信息化管理步入了全国领先行列。到目前,城区地下水资源动态监测网正在向现代化自动监测远程传输过度转换。据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城区地下水环境保护良好。

  节水执法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加大《条例》的贯彻落实力度,目前我市违法用水、浪费用水行为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自建水源单位地下水日开采量已由上世纪90年代初的31万立方米减少到12万立方米,控制在地下水日允许开采量22万立方米范围内,全面实现了保护性开采,从而使地下水水位连续7年大面积回升,局部地区年回升幅度近1米。

  实践证明,制定施行符合地域特点、具有较强实效性的节水条例,既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需要,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我市实施“以水定城”战略、全面开启松花江时代的重要保障,具有十分深远的现实意义。

  在省市人大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为了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切实加大节约用水的法制保障力度,我市重新修订了《哈尔滨市节约用水条例》,充分体现了完善节水行政执法体系的极端重要性。为此,当前要紧紧抓住《条例》修定施行的有利契机,集中精力做好七个方面工作。

  一、继续抓好节水法规的社会宣传。要按照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切实采取多种形式,多角度、多侧面增强全民依法节水意识和依法用水观念,提高全社会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

  二、大力创新执法工作方式。各级水资源管理部门要从就执法抓执法,以对违法用水行为进行重点监管的被动式行政执法方式中摆脱出来,向前置预防违法用水、浪费用水行为的主动式执法转变,切实建立高效、完善的节水执法预控体系。

  三、继续加大节水行政执法和节水案件查处力度。以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行政执法能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各类违法用水案件开展严厉打击,切实建立依法节水的良好秩序。

  四、严格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各级水务部门要进一步依法加大利用经济杠杆平抑社会用水量的执法力度,强化用水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切实杜绝未安装计量器具用水、计量器具损坏更换不及时等管理缺失问题发生,确保国家水资源费应收尽收。

  五、深入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今年全市要选择100家具备一定条件的用水大户,集中精力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重点扶持。同时,将年用水量达到一定规模且具有节水潜力的企事业单位逐步纳入重点创建扶持范围,大力推进节水型工业、服务业和节水产业建设,形成龙头力量,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向更深层次展开。

  六、积极推进农村节水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全省新增1000万亩粳稻基地建设,加强灌区配套工程建设,继续推进五大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完成大泵站更新改造任务,加快沿江提水灌区建设进度,力争新增水田灌溉面积80万亩。大力推广水稻节水控制灌溉技术,新增核心示范区16处、面积22.9万亩。进一步检查全市水田面积,完善11个水价改革灌区管理制度,巩固水价改革成果。争取实施国家和省级旱田节水灌溉项目3项,新增灌溉面积10万亩。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设饮水安全工程224处,解决224个村屯、14.99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七、进一步完善配套节水法规。针对我市中水设施建设规模亟待拓展,居民小区尚未建设中水设施等问题,力争在法制、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借鉴国内发达地区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台《哈尔滨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目前,市法制部门已将其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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