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资讯 > 政策法规 > 昆明辖区内发生环保事件 政府将即时发布信息

昆明辖区内发生环保事件 政府将即时发布信息

2011-05-23 10:09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云南网

大家可能还对今年3月4日昆明一家化工企业仓库发生火灾浓烟滚滚的情形记忆犹新,当时附近居民很担心爆炸后产生的烟雾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今后,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故,政府部门将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能够帮助公众采取预防措施和减少损害的信息。近日,市环保局就《昆明市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市民建议和意见。

  昆明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昆明市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达到89.63%,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但与沿海发达的省会城市相比,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还显现出差距。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昆明市的实际出台了《办法》。《办法》共有8章41条,从建立公众知情权机制、表达机制、监督机制进行明确,明确公众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环境政策法规制定、监督及管理,对重要环境信息及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有了知情权和话语权。

  《办法》中明确,公众可以参与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如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等。公众以来信、电子邮件、电话、口头形式提出获取环境信息要求的,环保、滇管部门应在接到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5个工作日。同时,一旦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对公众健康、安全和环境可能造成威胁的紧急情况下,市级和各县(市)区政府应迅速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公众发布能够帮助公众采取预防措施和减少损害的信息。同时,还提出将开设青少年环境教育专题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该重视青少年环境教育,不断深化绿色学校创建,在中小学及幼儿园开设环境教育专题课。

  昨日,22名听证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代表一致认为《办法》的出台很有必要,并依据自身所处环境和工作特点,提出应增加公众向人民法院提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污染、损害取证责任方面进行支持建议和意见条款等建议和意见。

上一篇:中东地区水资源发展蕴含商机

下一篇:环评法实施8年频遭挑战 大项目屡屡以身试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