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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西拟统一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2010-01-15 11:25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信息日报

    近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江西省将于23日召开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

    根据听证方案,江西省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全省统一确定为:0.8~1.1元/吨,并按照用户的用水量大小实行阶梯式征收标准,标准共设2个阶梯,即0.8和1元或0.9和1.1元。工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方面,未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元/吨;已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且污水达标排放并进入城市排污管网的,按上述标准的15%收取管网运行维护费;已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但其污水未进入城市排污管网的,免收污水处理费。其他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由各设区市在不低于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前提下确定;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水户的污水处理费按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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