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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节水建设奖最高奖励150万元

2011-09-22 10:16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昨天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实施,对在我市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150万元。

节约用水奖励分为节水先进单位奖、节水先进个人奖、节水建设奖、节水效益奖等四个奖项。其中,节水先进单位奖按照最高20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节水先进个人奖按照最高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节水建设奖按照单位用户实际投入节水设施建设资金的50%给予奖励,其中获得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其他单位用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节水效益奖:按照单位用户的节约效益水量确定,每1立方米节约效益水量奖励金额为3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节约效益水量是指单位用户在相同生产生活规模条件下,首次取得节水型企业称号后3个月的实际自来水取水量比达标前一年同期3个月的实际自来水取水量减少值。

根据办法,节水先进单位奖须实际用水量连续12个月低于单位用户用水计划的;或者供水企业供水损耗明显低于国家标准的;或者积极开展节水宣传、节水技术推广工作的。节水先进个人奖须要在中水、再生水、雨水和海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或者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等。单位用户根据有关节水规定和规划,积极投入资金建设节水设施,对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设施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减少或替代自来水使用的,授予节水建设奖。单位用户因日常节约用水管理措施得力,取得显著节水效益并获得节水型企业称号的,授予节水效益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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