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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涨0.2元 户年均增19.2元

2010-11-12 10:42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半岛晨报

    11月11日下午,大连市物价局召开了“大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本次城市污水处理收费调整,民用污水处理费用将由此前的0.6元/立方米调整到0.8元/立方米,新标准拟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5名来自各行业的人员参加了听证会。

  目前标准

  居民生活(含部队、学校、行政事业单位)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60元;工业、商业企业(含旅游业、大众浴池)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0元;特种行业(桑拿洗浴、洗车、经营性游泳池、纯净水、矿泉水等)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10元。

  拟调标准

  居民生活(含部队、学校、行政事业单位)由每立方米0.60元调整到 0.80元;工、商业(含旅游业、大众浴池)由每立方米0.90元调整到1.20元;特种行业(含桑拿洗浴、洗车、经营性游泳池、纯净水、矿泉水等)由每立方米1.10元调整到1.70元。

  新标准拟明年1月1日实施

  市城建局表示,大连市现行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是2004年调整的。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污水处理量的增加,污水处理运行成本和费用也大幅增加,继续按现行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资金缺口越来越大。为保证我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适当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弥补城市污水处理资金缺口势在必行。

  此次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政策要求,市城建局提出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见上方对比)。新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拟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每户居民平均每年多支19.2元

  据测算,居民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调0.20元,按每户月用水量8立方米计算,每户每月增支1.60元,年增支19.2元。不过,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和2009年自来水实际销售水量计算,每年应征收污水处理费14760万元,年增加污水处理费约4450万元,基本能满足目前我市城区正常污水处理运行的资金需求。

  另外,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后,政府将通过逐步提高低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养老保险标准等办法,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使其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政府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确保达标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在听证会上表示,将在听证会论证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后实施。

  ■声音

  支持方:秦学冬(专家学者)

  目前,大连市的水价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水价和污水费的比例失衡,在民用、商业和特种行业三个领域表现突出。从全国来看,水价的总体价格,是北方高于南方,但仅从污水费一项,是北方低于南方。

  反对方:李永夫(消费者)

  污水处理属于公共利益,应该由政府加大投入和补贴,以解决目前的资金缺口问题。另外,目前国内物价普涨,在这个节骨眼上,再谈涨价,是否恰当?恐怕,此次污水处理价格的调整,对于老百姓而言,其心理影响要远远大于经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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