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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治水成果!嘉兴将对水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重奖

2017-06-07 09:02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 嘉兴在线微信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嘉兴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嘉兴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公众参与“五水共治”有奖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公众参与“五水共治”工作,巩固“五水共治”成果。

  通知指出,公众参与“五水共治”有奖举报(以下简称有奖举报),是指社会公众向嘉兴市“五水共治”办、市环保局举报水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奖励。

  那么,对哪些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呢?

  通知明确,对下列水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排放污水可能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工业企业直接或间接向河道偷排漏排污水的;宾馆、餐饮、物流、清洗等三产服务企业存在向河道直排漏排污水行为的;在各级政府依法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非法养殖行为的;规模养殖场向河道排放不达标或未经处理养殖废弃物的;清“三河”(垃圾河、黑河、臭河)存在反弹现象的;劣五类小微水体的;其他对水体造成污染的情形。

  举报人需提供以下内容

  (一)被举报对象的名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具体位置;(二)违法违规佐证材料,如照片和录像等;(三)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必要时,责任部门可以要求举报人协助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现金奖励

  根据通知,经执法部门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3000元的人民币现金奖励,根据下列情况分档发放:

  (一)举报人提供完整信息,现场物证齐全。经相关责任部门核查确认举报情况属实,并对河道造成严重污染的,奖励3000元;

  (二)举报人提供部分有效证据和查办线索,经相关责任部门核查确认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对河道造成污染的,奖励1000元;

  (三)举报人举报清“三河”(垃圾河、黑河、臭河)反弹等河道污染现象,经相关责任部门核查确认属实的,视范围大小、程度轻重分设奖励50—1000元:(10平方米轻度50元;20-30平方米轻度200元;40-50平方米轻度350元; 50平方米以上轻度500元。10平方米重度200元;20-30平方米重度400元; 40-50平方米重度800元;50平方米以上重度1000元)。

  如何领奖

  市“五水共治”办在奖金核定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举报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奖金的,代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身份证以及代领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签字确认。逾期未领取的,视为主动放弃。对同一主体的同一违法违规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不予重复奖励);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人再次涉嫌违法违规的,可以继续举报,经相关责任部门核查确认后可再次获得奖励;联合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下列情况不予奖励

  (一)举报内容经核查不属实的;(二)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的;(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四)举报人未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

  举报办法

  举报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一)电话举报: 0573-82522026、18305735454(工作时间);

  (二)信函举报:嘉兴市“五水共治”办督查处,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新气象路618号2楼市“五水共治”办,邮政编码:314000;

  (三)微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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