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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变污染源暴露官商内耗式拉锯

2014-11-12 09:32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新浪新闻

近期多地城市污水无法全部处理,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湖河致水体“二次污染”高发。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城市污水处理规模不足,污水处理厂普遍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大量生活污水无法处理只能直排,加上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偏低,使部分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成为“污染源”。不少受访专家建议,应从加快处理规模扩建、提升排放标准、完善监测惩处等方面采取措施,为城市地表水质“减负”。

随着现代城市功能分工的日益细化,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懈怠,都可能转化为一场“灾难”。如果说,规模化生产和都市生活方式是而今环境困局的最初诱因,那么显而易见的是,污染物净化机构的不作为,无疑又使得现状加速恶化。

当然,污水处理厂的表现似乎自有由来,比如处理能力有限、资金投入滞后、考核指标僵化等等。

但在这种种说辞背后,我们很明显可以察觉到,厂方运营者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拉锯”:前者总是千方百计想从后者处多争取补贴、政策优惠和“监管之便”;而后者却只是一心想着,以最低的代价将“污水净化”全盘丢给前者——在这种你来我往、各有算盘的局面内,双方该怎样更积极、更主动来改进现实状态?

城市污水处理领域,可谓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一个样本。一方面,合作方式含糊。职能部门与污水处理企业未就彼此义务、过程维护、违约后果等等充分约定,这致使契约执行环节相互推诿、摩擦不断;另一方面,合作成果惨淡。于此,一些市场化运作的污水处理厂居然变成污染源,便是最直观的例证。而更普遍的情况是,多数污水处理厂长期惨淡经营的状态,且看不到改进收益的可能性。

就污水处理而言,政府部门急于甩掉“包袱”,民间企业却无意接盘。于是,各个地方无不允诺各式优渥条件,拉拢社会资本投资建厂。但遗憾的是,此类承诺往往无法兑现。最终导致的结果是,污水厂不惜消极懈怠乃至违规操作,而环保监管机构也多半默许纵容、听之任之……

一言以蔽之,政府部门为留住企业参与污水处理,默认以更宽松的环境执法尺度待之;而宽松的环境执法,又间接助涨了污水厂敷衍了事的底气。

污水处理领域暴露的种种问题,它其实指向一个核心问题,也即政府部门购买公共服务或“招商引资”之时,如何才能遵从现代意义上的契约订立范式,自一开始就能精细化确定双方的权责利,以及建立对应的过程维护机制?

可以确信的是,只有理顺了上述种种关系,捍卫住环境执法的底线,污水处理领域,才能彻底走出官商内耗、无所作为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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