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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通报批评32家违法排污企业

2014-07-21 09:48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中国环境报

山西省太原市日前召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排污行为推进会。在此次会议上,太原市对32家非法违法排污企业给予了通报批评。其中,对杏花岭区李春利个体不锈钢渣洗选厂等3家企业,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太原市成立了由市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4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采取明察与暗访、抽查与突查、昼查与夜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1500人(次)的拉网式大排查。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企业能够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正常。但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环境问题依然突出,有32家工业企业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其中典型案例21起,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3起。
目前,按照“移送惩处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停产治理一批,限期整改处罚一批”的原则,对杏花岭区李春利个体不锈钢渣洗选厂等3家企业,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晋源区红兴盛源保温材料厂等8家非法企业依法关停并取缔;对太原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等6个违法建设项目责令停产整治;对环保设施运转不正常的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依法立案罚款共276万元。
太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弓跃表示,太原市本次联合执法检查,形成了全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震慑了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开创了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环保“四位一体”的立体化环境执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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