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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价多少要看水质优劣

2014-06-19 09:17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潇湘晨报

日前,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深化全省价格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价格形成机制提出改革办法,涉及水、电、气、医疗、教育、交通运输等十个类别。
对于供水价格构成,《意见》提出,实行供水优质优价政策,公共供水厂提质改造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6项指标的,将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水平。
“长沙自来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国标”
6月10日,长沙水业集团相关负责人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长沙自来水水质各项指标均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市民可以放心饮用。”
《意见》指出,实行供水优质优价政策,公共供水厂提质改造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6项指标的,将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水平。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一份国家标准,这份国标包含的106项指标,分为42项常规指标和64项非常规指标。常规指标包括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砷、镉、铬、铅等项目。非常规指标及限值,由各省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国家标准委、住建部和卫计委备案。
这名负责人表示,水质指标检测数据由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长沙监测站提供,检测结果平均值系长沙市区8家制水单位出厂水检测数据的统计结果。检测指标及指标限值均执行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测结果在限值范围内即为合格。
可在水业集团官网上查水质数据
长沙水业集团相关负责人说,长沙水业集团会在官网上公布水质检测指标。
“我们现在网站上公布的数据为42项常规指标。”他说。记者在网站上公布的水质月报上看到,月报公布了42项“水厂出厂水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结果平均值,旁边附上国家标准限量以便比对。
《意见》说,改革供水价格构成,融合资源水价、环境水价(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和企业经营水价,强调“建立水资源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专家表示,水质受到影响原因多样。比如外界环境的影响,有毒化学物流入江河。而自来水从原水到管网末梢水之间,会经过很多道程序,任何一道程序出现问题,都有可能会影响到市民家庭的饮用水水质安全。
水资源
改革供水价格构成,融合资源水价、环境水价(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和企业经营水价。
确定资源水价、落实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制度,建立水资源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实行供水优质优价政策,公共供水厂提质改造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6项指标的,将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水平。
2015年前,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农业用水终端计量水价。
观点
“所有竞争性领域价格放开由市场决定”
《意见》多次提到市场在价格形成中发挥的作用。《意见》要求,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暂不具备市场定价条件的,积极探索“模拟市场定价”或建立相应的价格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意见》提出,改革目标任务是价格调控更加科学、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更加完善、价格监管实效更加凸显、保障民生的价格政策更加完备。其中,商品价格方面,所有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放开由市场决定;服务价格方面,配合体制机制改革,将价格和市场准入同步放开,最终实现除具有垄断特点的行政许可前置服务价格外,其他一律放开由市场进行调节。
“政府将更大程度地减少价格干预”
此外,《意见》还根据财政增加投入的情况,对属于收费养人和应由公共财政负担的收费,逐步降低收费标准,最终实行零收费。2014年取消(取缔)一批服务性收费,降低产权证明费等服务性收费,放开电信资费、专利代理服务费等服务性收费。
《意见》还认为,改革价格调控,建立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稳定肉菜等“菜篮子”商品价格的长效机制。如细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指标,2014年建立市州肉菜价格变化情况月通报制度。
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柳思维表示,“关于深化全省价格改革的意见”的发布意味着,政府将更大程度地减少价格干预。让市场更好地起决定性作用,让市场的供求来调剂价格。
背景
自来水价格定价机制演变
开征污水处理费,计入自来水价格2006年,湖南省决定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并计入自来水价格。当年长沙市的污水处理费上调至0.8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随之每吨会多0.4元。
2010年,湖南省物价局发布《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认定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
长沙上调水价,新增垃圾处理费
2011年,长沙上调水价,居民生活用水价将由1.88元/立方米上调至2.58元/立方米,上涨幅度为37.2%。文件显示,调整后长沙市自来水价为1.31元/立方米,引水工程费0.2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75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02元/立方米,新增加的垃圾处理费为0.30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定价
2011年,湖南省居民生活用水将采用三级阶梯定价。其中,第一级水量基数将根据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第二级水量基数,根据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确定。第三级水量基数,根据按市场价格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2012年,长沙市城市居民用水将实施阶梯式水价,居民阶梯式水价分三级实施,按1:1.5:2计算。
城市供水价格企业成本需要公开
2013年,《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发布,《办法》指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应实行价格成本公开制度,主要包括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两方面。
在供水企业成本公开方面,《办法》要求,城市供水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公开包括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以及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其它有关水价调整的重要信息,且公开时间不能少于1个月,截止时间为举行水价调整听证会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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