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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废水未做防渗污染环境被追刑责

2015-04-10 08:58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新安晚报

为圆致富梦,家住枞阳县汤沟镇的村民许某顾不上自己无证照无技术就开始电镀作业,结果不仅没赚到钱,还因为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毒废水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被追究刑事责任。3月26日,许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枞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这也是该院审结的首例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2013年5月和7月,许某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自家住宅前搭建工棚从事电镀作业生产。由于不知道作业中产生的废水含有毒物质,也不知道含有毒物质的废水排放是污染环境行为,许某在生产期间一直未在作业区内安装任何废水处理设施,对含有总铬、六价铬等有毒重金属的废水未作处理,以致电镀作坊内排放的废水全部通过排污口渗漏至地下。

去年9月,安庆市环保局依法对许某的电镀作坊进行查处。经环保部门监测,许某电镀作坊内排放的废水中总铬含量为12.7mg/L、六价铬含量为9.21mg/L,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3倍以上。鉴于许某已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环保部门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经枞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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