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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投保污染责任险企业给予政策优惠

2013-04-03 09:06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为全国5个试点城市之一,广东省深圳市积极有序地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截至目前,已有280家企业投保,投保额达3亿元。
明确责任保险范围
深圳人居环境委员会与深圳保监局于2008年联合下文,要求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积极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09年开始,深圳在危险废物经营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逐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企业范围,10家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被强制要求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012年,深圳人居环境委员会与深圳保监局制定《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始全面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各项工作。
《方案》明确了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范围为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储存、运输、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场)、垃圾焚烧发电等提供环境公共服务的企业,电镀(包括含电镀工序)、印制线路板、印染、镉镍电池生产企业,其他涉重金属企业六大类。同时,鼓励其他行业企业自愿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根据《方案》,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制定了《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企业名录》,将全市692家具有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纳入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共设7档,最低为100万,最高为4000万及以上,企业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和环境风险等级选择相应的赔偿限额。
监管与扶持相结合
在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中,深圳市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明确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方向和目标要求。
《方案》明确了环保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还对保险公司、投保企业提出具体要求。同时,保险同业公会、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也积极参与,形成了多方参与、共同推进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机制。
深圳确立了行政指导与行政强制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深圳市在对现有政策加大宣传培训指导的基础上,制定了投保企业名单,强制名单内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深圳市实行严格监管和优惠扶持相结合的管理措施。制定监管措施,强化对应保未保企业的监管。同时,对积极参保企业,在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环保核查、排污许可证换发、绿色信贷等环境管理政策上给予优惠。
实行等级管理制度
虽然深圳环境污染责任险工作近年来稳步推进,但一些企业仍持观望态度,环境风险评估有待进一步规范,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亟待建立。
为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深圳明确了下一步工作计划。深圳市将对重点行业污染源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结合污染源分类管理和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污染源环境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同时,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包括环境损害责任认定、环境损害鉴定、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损害修复基金、环境损害理赔等制度。
深圳市组织开展了电镀、线路板、危险废物经营、化工等重点行业环境风险评估研究,并多次征求保险公司、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意见,目前已基本完成电镀和线路板行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编制工作,下一步将扩大到其他行业和领域。同时,建立第三方独立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将环境风险评估纳入环境技术审查范围。
深圳市还将积极推动设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争取挂牌成立“深圳市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中心”,并建立专家库,形成高水平的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专家队伍。
针对投保企业提出的现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较少等问题,深圳市协调相关部门,推动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开发力度。适时建立环保基金,引入类似环境污染强制险机制,进一步保障受害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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