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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监管

2011-10-14 09:27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昆明日报

            本报讯 陈文 记者黄河清报道 近日,昆明市环保局召开了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

  从2009年至今,昆明连续三年降雨偏少,旱情严峻。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环境安全监管工作,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近期,昆明市环保局组织14个县(市)区、5个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负责人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监管工作。 会上,市环保局有关领导要求各县(市)区务必进一步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水源地的环境监察力度,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尤其是县级(含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重点污染源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对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污水处理厂(包括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尾矿(渣)库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整改,重点监控、防范企业偷排超标污水;禁止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增排污口,对原有排污口坚决取缔;各级环境监测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严密监控水质变化,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水务、卫生、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肃查处影响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在气候异常期间切实做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同时,市环保局要求各县市区、管委会环保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近期的工作安排,指导做好市、县级饮用水源区水源保护规划及乡镇、村级饮用水源区保护方案制定工作。

  近期,市环保局将成立专项督察小组,对市委、市政府下达各县(市)区的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指导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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