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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出新规

2011-05-16 10:18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水信息网

              近日,聊城市出台了《聊城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办法》,并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办法分为总则、水价分类与构成、水价执行与监督、附则四个部分。明确了定价的三项基本原则,一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二是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三是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不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办法规定,依据不同情况,农村自来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实行分类水价,依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两类水价间比价关系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确定。价格成本由供水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供水价格确定后,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还规定,输配水环节的合理水损可按出厂供水量的25%以下核定计入供水成本。建立自来水价格公示制度,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提高水价政策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对擅自提价、变相提价、自立项目乱收费以及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成本资料等价格违法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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