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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黄河管理 排放污染物最高罚1万元

2011-05-09 14:31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新浪

《兰州市黄河风情线管理办法》本月起施行

百里黄河风情线是兰州的一张名片。为加强黄河风情线保护和管理,兰州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兰州市黄河风情线管理办法》,并宣布该办法从本月起施行。今后风情线内禁止露宿,随地躺卧。禁止流浪乞讨,不可无证设摊经营或兜售物品。在黄河风情线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不得超出核定的经营场所、范围,不得违反规定排放污染物,否则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记者吴少华

严加保护风情线自然景观

黄河风情线兰州段东起城关桑园峡,西至西固西柳沟,南起南滨河路道路红线以南100米,北至北滨河路道路红线以北100米的区域。《办法》指出,黄河风情线范围内的纪念性建筑、文物古迹、历史遗址、园林公园、人工植被等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应严加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保护黄河风情线范围内自然生态环境、公共设备设施的义务,并有权举报、制止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施工完不恢复最高罚3000元

关于黄河风情线的规划与建设,《办法》指出:黄河风情线规划应明确重点保护内容、景点规划、旅游开发等内容,并突出对黄河兰州段水体的保护。黄河风情线范围内严格限制建设建(构)筑物。黄河风情线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其体量、外观结构、高度、色调以及夜景亮化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损害风情线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依据规定,在黄河风情线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当及时恢复环境原貌。据悉,黄河风情线范围内建设项目完工后,未及时恢复环境原貌的,由市城管执法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超范围经营最高罚1万

在黄河风情线范围内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出让等公开方式进行,依法收取的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项用于黄河风情线的保护和管理。同时,在黄河风情线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应当履行保护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和卫生的义务,不得超出核定的经营场所、范围,不得违反规定排放污染物。《办法》明确规定,在黄河风情线范围内超出核定的经营场所经营的,由市城管执法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严禁随地吐痰便溺

进驻或者进入黄河风情线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保护公共设备设施,严禁破坏、非法改变用途或者随意移动。禁止在黄河风情线范围内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或从事有违公共道德的行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乱倒、乱堆废弃物;吊挂、晾晒物品;焚烧树枝树叶和其他杂物;其他有碍环境卫生的行为等是《办法》中明令禁止的。

践踏绿地花坛罚200元

为了保护黄河风情线内的绿化,《办法》禁止:擅自占用绿地或者改变绿地用途;挖掘、折损或者刻划树木;采摘花果;在绿地内堆放杂物、挖坑取土或者倚树搭棚;践踏花坛或者封闭的绿地、草坪;其他破坏绿化的行为。
据悉,在黄河风情线范围内擅自采摘花果,践踏花坛或者封闭的绿地、草坪的,由市城管执法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损坏公共设施最高罚1000元

黄河风情线内还不可以在建(构)筑物、雕塑等公共设施上涂写、刻划或者擅自悬挂、张贴宣传品;损坏废物箱、公用电话亭、路灯和其他照明设施;毁坏、污损路牌、喷水设施、公告栏和画廊;损坏和擅自拆动桥梁、堤岸、码头、栏杆等设施;其他损毁公共设备设施的行为等。损毁黄河风情线范围内公共设备设施的,将被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禁止露宿乞讨随地躺卧

《办法》要求黄河风情线内还不得擅自堆放物品;不可无证设摊经营或者兜售物品。同时,禁止流浪乞讨、露宿,随地躺卧;恐吓、捕捉或者伤害鸟类;擅自垂钓、捕捉水生动物、游泳;无证非法采石、采砂、洗砂;其他有碍观瞻或者妨碍他人游览观光的行为。

车辆不得随意停放风情线

进入黄河风情线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车道和车速行驶;除残疾人专用非机动车辆及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外,其他任何车辆不得擅自进入禁行区域:此外,禁止在草坪或其他禁止停放车辆的场所停放车辆;在明令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内通行;车辆不在规定的站点范围内停靠;其他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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