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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制定“水十条”细则 向水污染宣战

2015-06-01 09:52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中国有机农业网

据了解,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已经“落地”,江西省8月份将出台实施细则,并和11个设区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对实施情况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结果。今后,从水源地到水龙头,政府全要管!

据悉,“水十条”提出了238项措施,把政府、企业、公众攥成一个拳头,向水污染宣战。“按要求,2020年江西省各设区市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到Ⅲ类标准的比例总体高于93%,地下水极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负责人称。

“今年江西省水环境恶化势头得到遏制,目前正对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五河及东江源头污染进行整治,完成了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骨干项目141个。”上述负责人称,截至2015年,全省地表水水质良好,重要河段水质稳定改善,1至3类水质断面(点位)达标率80.9%。各设区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环保部考核江西省等级为“好”。

据悉,江西省水污染防治重点仍是地表水和饮用水,这直接关系老百姓的水龙头。而防治难点却是地下水,因为缺乏基础数据。目前省环保厅对地下水的监测数据全部来自国土部门,两者采样数据不完全匹配。要摸清全省地下水全貌是个大工程,也需大量资金投入。每年环保部门会上一些新点位,但仍需时间。同时,国家对于黑臭水体的定义和标准没有明文规定,又要求今年底要对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江西省执行起来还存在盲区。

江西省是农业大省,畜禽养殖对地下水时有污染。环保专家称,农村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业对地下水的污染是面源污染,不是点源污染,较难监管。“水十条”要求农业部牵头,环保部参与,自2016年起,对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据了解,在国家出台落实“水十条”考核细则后,江西省也将对各设区市政府进行年度考核,以此作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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