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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入灌溉渠 排污公司负责人被拘留

2015-05-18 13:58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

本网曾以《鱼贩往鱼箱加灌溉渠水不料数千斤鱼死亡损失10万》为题,报道了高邮几位从事卖鱼生意10多年的鱼贩,只因往鱼箱里加了些灌溉渠水,导致数千斤鱼全部死亡,损失10万元左右一事。事发后,当事人随即向高邮当地环保部门报案。

5月18日上午,笔者获悉,排污的公司的朱某和童某已被高邮警方开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罚单,这是新《环保法》自今年元旦实施以来,高邮市对环境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实施行政拘留的第一例,也是扬州市第一案。

3月19日下午3时许,高邮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反映经济开发区头闸干渠河水受到污染,造成死鱼。接到群众举报后,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责令企业员工关闭阀门,停止违法排污,拆除排污管道,同时开展调查。

经调查,扬州市飞翔水产有限公司的童某为了快速排放完储氨压力容器中的氨气,在公司副总经理朱某的同意下,用临时接通的管道将公司冷凝器及管道内的氨气直接排入厂房南侧的头闸干渠中,造成当日使用该干渠水的鱼车内的鱼死亡。

经取样监测,干渠河水中“pH”和“氨氮”指标均严重超标,已造成河水污染。事发后,在环保部门责令下,扬州市飞翔水产有限公司采取措施,治理消除河水污染,并赔偿死鱼的业主32800元。

根据新《环保法》的有关规定,环保部门对扬州市飞翔水产有限公司处罚款5万元,同时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高邮公安局受理此案并开展调查,朱某等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市公安局对朱某和童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据了解,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高邮环保局共对27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近百万元,立案查处的数量和处罚金额均接近去年全年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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