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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水业界良心再受拷问 集体上黑榜

2014-12-19 11:12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食品安全网

近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公布了2014年第二阶段19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监督抽检信息。瓶(桶)装饮用水、纯净水等微生物超标问题仍较为突出,不合格率超过两成,791种各类饮料被曝不合格,其中饮用纯净水、天然矿泉水、其他瓶(桶)装饮用水样,抽检样品不合格就达775种,占97.97%。

日前,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公布了本年度第二阶段19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抽检信息,其中瓶(桶)装水等微生物污染问题仍较突出,近800种瓶装水被曝不合格。

菌落总数不合格、大肠菌群不合格等问题,都是瓶(桶)装水的老大难问题。拿大家生活中经常饮用的桶装水来说,部分企业如果在清洗桶装水桶、消毒和包装等过程中没有按严格的操作来执行,就容易产生菌落的滋生。这次近800种瓶装水被曝不合格,绝大部分都是正规的生产企业,在理论上并不存在生产环境、人员卫生以及管理方面的巨大漏洞。即便如此,还是免不了集体上黑榜的窘状。

菌落指数成顽疾

桶装水上了食药部门的“黑名单”,原因是菌落总数超标。

12月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2014年第二阶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通报显示,微生物污染问题仍较突出,涉及产品主要为瓶(桶)装水、酱卤肉制品和熟肉制品等,说明部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存在操作不当、清洗消毒措施不到位、卫生条件把控不严等问题。

其中,791种饮品被曝不合格,抽检饮用纯净水样品不合格率为22.75%,抽检其他瓶(桶)装饮用水样品不合格率为29.59%,菌落总数成为不合格的首因,乐百氏、娃哈哈、怡宝、汇源等行业知名品牌上均上了“黑榜”。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吉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于雷指出,菌落总数超标的食品绝对禁止流入市场。抵抗力较弱的人不慎食用后容易出现呕吐、腹泻等肠胃道疾病。

值得人注意的是,饮用水的抽检之中,菌落总数超标已是顽疾。今年5月6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通报近期食品监督抽查情况中,13种桶装水检测不合格,最高菌落总数超标3000多倍,不合格率达到了11.9%。经权威媒体检索北京食药监局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告后发现,该局每周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告中,饮用水几乎都是由于“菌落总数超标”而被通报。

对此,广东一家大型水企业负责质量管控的总监周萍(化名)表示,目前大型水企的桶装水均采用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机械化生产,出现菌落总数超标的概率不大。经验上来看,大部分大品牌桶装水微生物超标均发生在流通运输环节。

“桶装水的盖子在搬运过程中容易松动,一旦漏气就会受空气污染。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物流运输过程中,装车、卸货,再到水店存储,一些经销商为了节约成本不按规范操作。”周萍说,有些经销商把桶身置于阳光下暴晒造成热胀冷缩,或是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都有可能出现因为撞裂引起菌落总数超标的现象。在生产环节,生产设备和桶身消毒不完全、灌装车间空气清洁程度不达标都为桶装水的质量安全埋下隐患。

“桶装水的生产、消毒工序比瓶装水要复杂得多。”周萍坦言,由于重复利用,桶装水的消毒要经过十几道工序,其中一个环节稍有疏忽就存有质量隐患。此外,巨大的成本投入也迫使一些不良商家使用不合格的PC饮用水桶。

据了解,一般每只合格的PC饮用水桶寿命在两至三年左右。如果一个供水站每月出售1000桶纯净水,那么整个生产、流通环节中至少需要投入1万只水桶作为周转存量。周萍说,现在工厂每天都有水桶报废,但一些小厂就存在偷工减料的可能,选择质量得不到保证的廉价PC饮水桶。

舌尖上的“安全”

早在2014年8月,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通报食品监督抽查情况时,瓶(桶)装水不合格率达到了11.9%;几个月过去,瓶(桶)装饮用水非但没因上次曝光而更干净,反而不合格率超过两成。这样的结果,实在有些超乎公众想象。凡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瓶(桶)装水,消费者都有理由认为其已经达到安全标准,达标不是高标准,而是底线要求——为什么越是抽查越是曝光,瓶(桶)装水反而越来越“脏”了呢?

“北京桶装水一半有假”、“桶装水水桶大多有毒”,诸如此类媒体曝光多年前就有很多;在很多地方,租个民房搞套设备,就可以堂而皇之地生产桶装水,什么卫生达标,什么过滤设备,都是“浮云”。2013年,那场由媒体发起的农夫山泉标准之争,则揭露出我国瓶装水标准的严重滞后。

无论是桶装水还是瓶装水,多重的标准以及多头的监管,都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同样是瓶装水,有的是“大自然的搬运工”,有的却是自来水再加工;同样是矿泉水,有的是天然的矿物质水,有的却是添加食品添加剂——饮用水市场品种繁多,使用标准完全不一样,企业内部标准更是“商业机密”,没人知道瓶(桶)装水标准里的“水”究竟有多深。标准的混乱背后,必然是监管的无力。

从不合格率超过一成,到不合格率超过两成,瓶(桶)装水越来越“脏”,让我们不得不反思:瓶(桶)装水背后的监管合格率,是不是也在越来越低?监管部门必须行动起来,对瓶(桶)装水进行合理的分门别类,给消费者一个明晰可见的统一标准;在此基础上,则必须强化监管力度,对不合格的企业开出严厉的罚单——不论是多么大牌的企业,只要产品质量有问题,就应该接受严厉惩处。

此外,迫于监管形势和整治市场失灵的需要,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有必要建立相关的黑名单和红名单制度——不合格的黑名单企业要曝光,合格的红名单企业也要褒扬。唯其如此,才能借助市场的力量和消费者的力量,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孱弱国标何以给力

而除企业悖逆“自律”外,相关监管法规的缺失无疑也催生出乱象丛生的“超标水”。

回首过往,瓶(桶)装饮用水质量抽查结果的不合格,也不是第一次出现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中,但其所带给我们的心理震撼力仍是巨大的—连饮用水的质量都如此不可信赖,公众一想到可能与自己朝夕不离的饮用水里,都含有余氯、亚硝酸盐、大肠菌群、霉菌,甚至是潜在的致癌物溴酸盐。

附加于其上的蝴蝶之翼,无法不扇起别样的惊慌与愤怒。意气难平之下,我们不能不追问不合格桶装水的所由何来。质量低下的饮用水之所以大行其道,当然一在行业准入门槛过低,由此衍生部分企业良知的缺失,二在监管的严重缺位。

但更重要的问题,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可能更在于桶装水自身“国标”的约束乏力。仅以该次桶装水中被检测出的溴酸盐为例,我国早在2009年10月开始把溴酸盐列入饮用水监测项目,规定溴酸盐含量最高不超过0.01mg/L。然而,“新国标”实施五年多来,它仍然并没有管住桶装水中的溴酸盐超标问题。

事实上,我国并不缺乏对于瓶(桶)装饮用水的种种“国家标准”,一定程度上它甚至显得严格。我国在1998年4月21日就发布了“瓶装饮用纯净水国家标准”,该标准相隔几年就会修订。而从2012年7月1日开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强制实行,检测标准从原来的35项扩大到106项。然而系列且明确的国家检测标准,仍然让问题瓶(桶)装饮用水呈现出高发的状态。那么,问题与悖论到底是如何产生的呢?

只能说,瓶(桶)装饮用水的国标内容和执行都是孱弱的,然后才有了问题瓶(桶)装饮用水的大量出现。如此现状之下,监管一旦有短板,潜规则就会大行其道,许多问题食品,不是消弭于源头,而是等消费者吃出问题来,监管方才一拥而上,迟迟出击。加之监管短板滋生销售等乱象,个别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心存不轨,贪图小利而明目张胆生产问题食品也就成为行业潜规则。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相关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该司法解释明晰体现了对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法治态度。因此,严惩问题食品,法治思维不可缺失。

当下,问题食品犯罪的方式不断创新、手段更趋隐蔽,有的还通过互联网、快递来销售,犯罪案件性质认定难度越来越大。但是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依法惩治犯罪编织了严密的刑事法网。惩治食品安全犯罪,只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卫生防疫等部门执法力量一起联合执法,从源头上扫除滋生食品安全犯罪的环境条件,依法定罪追刑,除恶务尽理应不是过难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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