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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水价调整 污水处理费将同步实施阶梯收费

2012-02-01 10:03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南方都市报

本次调价后若自来水公司仍不能收支平衡,污水处理费也考虑提价。

———广州市物价局局长罗家祥

水涨价了,会不会带动相关的污水处理费也涨价?现在看来,不是没有这个可能!而且按照2009年7月1日起实行的污水处理费收费办法,阶梯收费将与自来水阶梯水价同步实施。

在污水处理费调不调的问题上,广州市物价局局长罗家祥昨日表示,“我认为如果本次调价后能够实现自来水公司的收支平衡,那么污水处理费就不该调。目前,广州市的涉水(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业务都已整合到广州水投集团旗下,如果水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仍旧不能收支平衡,那么污水处理费也考虑提价。”

2008年底,广州市进行了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改革方案听证会,根据该次听证会听证结果,目前我市居民生活类污水收费0.9元/吨,行政事业类污水、工业类污水、经营服务类污水、特种行业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别为:1 .2元/吨、1.4元/吨、1.4元/吨、2.0元/吨。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底的这次听证早在确立了污水处理费阶梯式计量收费办法的同时,还规定污水处理费阶梯式计量收费与阶梯式计量水价同步实施。而在广州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之前,对居民生活类污水按0.9元/吨收费。

按照该办法,居民生活类污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收费,水量计量与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挂钩,具体为:第一级水量基数为家庭户月用水量22吨以内(含22吨),按0 .9元/吨收取污水处理费;第二级水量基数为22吨至30吨(含30吨)部分,按1.2元/吨收取污水处理费;第三级水量基数为30吨以上部分,按1.5元/吨收取污水处理费,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后,对每户居民用水人口超过4人时,每增加1人,可在户均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6吨,在户均第二级水量基数下限相应增加6吨、上限增加8吨,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

而本次水价调整之后,阶梯式水价将在广州市全面推开,这也意味着,污水处理费也将开始实行阶梯式计量收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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