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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5部门联合下9大禁令 严禁向洨河排污

2013-05-30 10:02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搜狐

为巩固洨河污染综合整治成果,近日,石家庄市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委、园林局、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向洨河违法排污行为的通告》,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洨河违法排污。

《通告》规定,禁止洨河沿线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经行政许可向洨河设置排污口的企业超标排放;禁止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禁止私设暗管或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向洨河排放污染物;禁止私设排污口向洨河排污;禁止向洨河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剧毒废液;禁止在洨河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容器;禁止向洨河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或其他废弃物;禁止向洨河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洨河沿岸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其他污染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顶格罚款处罚;凡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将采取限产、停产措施,责令限期治理;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污染事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通告》中明确,对非法向洨河排污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包庇、纵容违法排污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告》指出,洨河沿线污水处理厂和经行政许可向洨河设置排污口的企业,以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在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公示。市民如发现向洨河超标排污、倾倒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69环保投诉热线举报,对有价值的举报,将在为举报人保密的基础上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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