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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将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9.74万吨

2012-07-12 15:42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东方圣城网

        东方圣城网讯 今年年底前,济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将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到2015年,全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9.75万吨,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以上……昨天上午,记者在环保部总量减排核查会议上了解到了我市“十二五”的减排工作目标,并就为达成这一目标将采取的措施采访了有关方面的工作人员。

  控制目标:13.1和1.29万吨

  据介绍,我市的“十二五”减排目标是: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包含工业、生活、农业在内,分别控制在13.1万吨、1.29万吨以内。这一数字,要比2010年分别减少11.9%(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2.6%)、12.0%(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1.8%);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9万吨、16.0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19.0%、19.0%。

  不再新建燃煤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

  “从能源消费结构来看,我市煤炭消费量居全省第一位。”市环保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到2015年,全市需新增煤炭消费量1129万吨。据测算,每增加100万吨煤炭消费量会增加3853吨二氧化硫和3766吨氮氧化物排放,增加减排难度2.4个百分点。因此,为了确保“十二五”减排目标的实现,我市将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量,将煤炭等量替代作为涉煤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不再新建燃煤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

  2015年基本淘汰黄标车

  提高“两高”行业的准入门槛,将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以总量定产能。对产能过剩行业的新建、扩建项目,按照新增产能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推行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今年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

  “针对水质污水净化处理,有关于三个方面的举措。”他告诉记者,到2015年,全市人工湿地及生态修复面积将达到25万亩,污水净化能力达到每天30万吨;南水北调水质达标要建立倒逼机制,对入湖主要河流开展全流域治理,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逐一分析治污能力;年底前,我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将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到2015年,有条件的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届时,全市将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9.75万吨,新建配套管网605.3公里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转负荷率平均达到8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以上。

  今年年底前,拆除50%的烟气旁路

  今年年底前,济宁要争取拆除50%的单机30万千瓦及燃煤机组烟气旁路;2013年年底前,全部拆除单机30万千瓦及燃煤机组烟气旁路;2014年年底前,完成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烟气旁路的拆除工作,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脱硝设施改造,其他发电机组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或加装脱硝设施。“另外,针对农业减排,有扩大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削减种植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的举措;针对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则将培育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基地。”他补充说。

  完不成任务,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

  如果企业完不成减排任务、超总量排污,则该企业的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一律不予确认,以此倒逼企业主动减排,为新上项目腾出发展空间。对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其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对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或存在环保违法行为企业的负责人,不能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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