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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破题

2011-08-09 09:50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湖南日报

              湘潭市政府近日调增韶山灌区受益区的农业水费征收额度,即从现行每年征收农业水费118万元提高至239.54万元,调增部分由各受益县(市)区财政负担。此举标志着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破题,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已被列入全省水利改革发展重要内容。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陈子年介绍,我省将完善农业水价调整和水费计量、征收办法,根据稻谷价格等物价变化指数及时调整农业水价。在节约用水的前提下,争取农业灌排水费由各级财政予以补贴,逐步建立政府和农民共同负担的农业供水成本机制。

韶山灌区是湖南省最大的灌区,目前有效灌溉面积达86.4万亩,年平均供水量约为5.3至5.6亿立方米。从2000年起,韶山灌区农业水费实行稻谷计价、货币结算,按稻谷最低收购价来折算农业水费标准。现行韶山灌区农业水费粮食价格一直维持2002年51.5元/50公斤的标准,45.63万亩自流灌溉水费标准为每亩13公斤稻谷(折合人民币6.7元),减去受益县灌溉管理所用于支渠及以下的管护费,每年韶山灌区管理局实际收缴水费仅118万元左右。而实际上,韶山灌区农业供水平均成本达37.61元/亩,所收取的农业水费难以满足成本支出,致使工程效益受到严重制约。

今年中央1号文件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了契机,要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鉴于今年早稻最低收购价达102元/50公斤,比2002年提高103%,湘潭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在不提高水费实物征收标准的前提下,按现行稻谷价格相应增加韶山灌区受益区的农业水费征收额度,在2002年基础上调增103%,即从现行每年征收农业水费118万元提高至239.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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