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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阶梯水价提交审议 具体标准待定

2011-07-28 09:12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水圈网

                《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修改建议稿)》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提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在基本定额标准以内的部分,按照基本水价交费;超过基本定额标准的,加价收费。

根据修改建议稿,居民生活用水基本定额、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草案提出,加价收费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代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改水、节水的相关工作。

此前,该条款在征求意见阶段便引发广泛讨论。据介绍,在该草案征求意见期间,所收集的社会公众意见超过90%都集中在阶梯式水价制度上。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有利于通过运用水价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市民节约自来水,同时也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用水,条例强调加价部分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市水务局认为,超定额加价收费部分应由供水企业代收,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更好地实现节约用水。省物价局、广州市水投集团以及部分省人大代表联名分别致函称,超定额加价收费纯属水价问题,应当计入供水企业的销售收入;超定额加价收费部分上缴财政专户缺乏政策依据,也不合理,有可能会引起水价定性混乱,国内其他城市也无先例。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的具体收取方式、管理制度以及用途等,可由市政府出台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无必要在地方性法规中作细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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