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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从源头控制污染 环保门槛再抬高

2011-07-27 09:39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新华网

              "按照新规定,企业要追加6000万元的环保设施投入才能正式生产。"7月26日,翼城县城东钢铁厂的法人老宋对记者说。从现在开始,钢铁企业不仅原料要采用封闭储存,烧结机头全部配套烟气脱硫装置,而且高炉、转炉须同步配套煤气回收装置,炉渣利用率要达90%以上。

省环保厅厅长刘向东告诉记者,省环保厅和省发改委制定的《山西省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已正式实施,目的是为了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规范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工艺、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措施。

规定要求,新建的煤化工、冶金、焦化等污染型项目须进园入区,遵循上下游配套、集群化推进、园区化承载和循环化发展的原则。新建项目的生产工艺、装备水平及污染治理措施应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鼓励矿井水、中水利用,最大限度提高水的复用率,减少外排量或实现零排放。

规定指出,对未达到重点监管区环境治理目标的区域、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域和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不运行或者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的区域,将实行区域限批。对未编制行业发展规划、未进行行业规划环评、布局混乱、发展失控的行业,将实行行业限批。

不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未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污染物排放量不能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环保设施闲置造成恶意排污,出现环境污染事故并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现有设施没有限期整改,长期试生产不验收,未完成末位淘汰及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在线监控不联网,未按时完成搬迁任务的企业,将实行企业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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