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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资委到西安就环境保护法修改进行专题调研

2011-06-22 09:12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中国人大网

                6月13日至16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西安就《环境保护法》修改工作进行调研。6月16日晚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清云会见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文台一行。

  调研组在西安调研期间,先后考察了西安南三环沿线绿化整治、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和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16日下午,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工作情况汇报。

  在汇报座谈会上,副市长钱引安就我市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限期治理、公众环境权益、环境标准、环境监测、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协调和人民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等八项条文的实施情况作了汇报。针对《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工作,我市建议,考虑到城乡发展统筹和环境保护由城市为主向城乡并重转变,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担了大量环保工作,希望应在法律上规定乡镇街道设立环境保护机构;建议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作出更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将限期治理权限赋予环保部门,同时赋予环保部门行政强制权,包括扣押、查封等权力,并成立行使行政强制权的执法队伍;建议赋予副省级城市政府环境标准制订权;增加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的相关条文,明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公益性团体及组织可作为诉讼主体,依法提起环保公益诉讼。

  张文台对我市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就给予充分肯定。他说,连日来,调研组成员通过实地考察,深切感受到了西安发生的深刻变化。近年来,在西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西安经济建设大提速、城市建设大变化、文化产业大发展、旅游产业大提升、生态环境大改善、群众生活大提高,西安市翻天覆地的变化令人十分震撼。他表示,全国人大环资委将继续关注西安,大力支持西安又好又快发展。

  在谈到环保工作时,张文台指出我市旨在为推进跨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而提出的渭河流域超标断面缴纳污染补偿金制度的有益尝试,对全国其他城市具有借鉴意义。对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工作,张文台说,修改《环境保护法》是客观现实的需要,是代表们的要求,是具体实践工作的要求。他指出法规应该包括市场运作和财政投入的具体内容,以增强法规的实用性。关于法规修改的原则,他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科学立法,要反映客观规律性,具有预测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二是民主立法,要集中群众的智慧、集中专家的经验、集中领导的意见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进行纵横对比思考。对于市政府提出的《环境保护法》修改建议,调研组将认真研究梳理。张文台最后希望我市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抓紧抓好环保工作,不断实现西安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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