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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污染环境 20万元罚单保护乌拉泊二级水源地

2011-04-29 10:09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新华社

在靠近乌拉泊二级水源地处,是兰新高铁跨越河滩的高架桥施工现场,可工地上公厕没有采取防渗措施,生活垃圾和污水随意倾倒,对水源地造成污染。4月26日,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在扬尘污染检查中发现此问题,根据规定,对施工单位处罚20万元,这也是今年乌市第一次开出如此数额巨大罚单。
据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副局长赵世英介绍,进入4月份,乌市开工项目较多,一些建筑施工工地没有做好防尘措施,且市区清扫道路时没有洒水防尘,使得乌市空气污染仍较大,好于二级的良好天气天数比去年同期减少6天。为此,从4月14日起,乌市环保局对乌市建筑施工工地进行为期10天的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对违反《乌鲁木齐市扬尘污染管理条例》的施工行为,最高处以2万元罚款,对于不按照要求执行的,要驱逐出乌鲁木齐建筑市场。整治期间,乌市环保局检查了70多个建筑工地,80%的工地存在扬尘污染,并对4家单位进行曝光批评,后经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有一半的工地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
4月26日,乌鲁木齐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部分施工现场再次进行检查和复检。环境监察人员先来到昆仑路上新疆天盈房产公司施工现场,该工地路面没有硬化处理,没有铺草垫,没有洒水,车过处,带起漫天的尘土。“上次进行扬尘污染检查时,天盈房产防尘措施不到位,曾被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今天复查时发现,该施工工地依然如故,跟上次没什么变化。”乌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殷占荣说,根据规定,将对天盈房产处罚20000元,并对该工地在市区内焚烧原煤的行为一并进行相应处罚。
随后,环境监察人员来到乌拉泊附近的兰新高铁跨越河滩的高架桥施工现场,进入工地时,监察人员发现,道路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硬化,工地内旱厕没有做任何防渗措施,营地旁生活垃圾乱丢,生活污水随意倾倒。据介绍,环境监察人员曾对该单位存在问题进行过检查,要求其限期整改,但目前看来并没有太大改观。此处工地靠近乌市二级水源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为此,乌市环保局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拆除工地内的旱厕,并对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进行密封回收,加装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施工现场的防尘降尘工作,并向该单位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给予20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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