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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自来水新规定 实行“三公开”制度

2011-04-15 10:36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中安在线

由于农村自来水生产、供应和使用具有一定的区域性,居民和供水企业也常因法律观念淡薄,导致自来水入户建筑安装费用、水价等产生纠纷。对此,从5月1日起,巢湖将执行新《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规定》,全市农村自来水将抄表到户,并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

记者从巢湖市物价局了解到,为保障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和利用农村水资源,促进农村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巢湖将于下月起正式实施省物价局制定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规定》。据了解,农村自来水价格系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项目,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乡镇级供水企业、跨村经营的供水企业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自来水价格。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可分为居民、非居民用水两类或不进行分类,农村自来水原则上应实行单一制水价,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公平负担、节约用水的原则制定。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单村运行供水工程水价,由供水单位与村民委员会或受益户自主确定。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农村自来水价格由供水成本(包括制水成本和输水成本)、费用、税金、水损(年供水量的10—20%)、利润(按净资产利润率6%—10%)构成。此外,农村供水企业主干管道建设运行费用可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供水主干管道以下至居民分户计量水表部分的用户管网配套费用,经价格部门核定后,供水企业可向用户一次性收取并负责维修维护,但不提取折旧。

据巢湖市物价部门介绍,根据省物价局之前下发的有关加强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通知文件精神,巢湖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近年来对各地农村自来水价格进行了规范。如庐江县2009年就出台了圩区不超过1500元/户,岗区1700元/户的全县统一入户安装指导价格标准。去年,该县还举办乡镇供水企业水价政策培训,实行非居民用水建设安装价格管理预算定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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