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资讯 > 国内资讯 > 湛江市区水价污水处理费同时拟调整

湛江市区水价污水处理费同时拟调整

2011-03-08 10:11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新浪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及自来水价格的批复》(湛府函[2009]100号)的要求,市区污水处理收费调整分三步,从3月1日起,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86元/m3(随水价带征0.77元/m3)调整为1.00元/m3(随水价带征0.90元/m3);市区自来水价格平均到户水价由现行的2.45元/m3调整为2.58元/m3。

据了解,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实行“一次听证,分步实施”的办法,以逐步实现市区污水处理费“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第一步:从2009年3月份起由现行的0.61元/m3(随水价带征0.55元/m3)调整为0.71元/m3(随水价带征0.64元/m3)。第二步:从2009年12月1日起由0.71元/m3(随水价带征0.64元/m3)调整为0.86元/m3(随水价带征0.77元/m3)。第三步:从2011年3月1日起由0.86元/m3(随水价带征0.77元/m3)调整为1.00元/m3(随水价带征0.90元/m3)。

各类污水处理费每立方上调0.13元

市区自来水价格平均到户水价由现行的2.45元/m3调整为2.58元/m3。具体分类水价调整情况为:生活用水由2.05元/m3调整为2.18元/m3;工业用水由2.28元/m3调整为2.41元/m3;行政事业用水由2.30元/m3调整为2.43元/m3;经营服务用水由3.20元/m3调整为3.33元/m3;特种用水由4.04元/m3调整为4.17元/m3。

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的用户也作相应调整,即第一阶梯到户水价由现行的2.18元/m3调整为2.31元/m3;第二阶梯到户水价由现行的2.89元/m3调整为3.02元/m3;第三阶梯到户水价由现行的3.59元/m3调整为3.72元/m3。

特困户等污水处理费减半或免收

凡使用自来水及自备水源的用户均纳入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并按用水量征收,但公益型事业单位等减半征收污水处理费。根据省物价局有关通知要求,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生活用水)、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敬老院等公益事业单位和以水为原料及生产过程中水蒸发量大的单位(如制冰厂、矿泉水厂等)按用水量的50%征收;对自备有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的污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且直接排入海洋、江河、湖泊,不使用市政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征收污水处理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和五保户,免征污水处理费。

上一篇:江南水务:由供水到污水的新兴水务公司

下一篇:43个污水治理站全部达标排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