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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发改委:物业不该收取二次供水加压费

2010-01-22 10:19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宁波晚报

  入住江北亲亲家园小区不到一个月,业主陈先生就收到了物业管理处发出的水费缴款通知,一看,这费用还真奇怪:家里总共只用了6度水,需缴的费用却高达102.60元。经询问,陈先生才知道这笔费用中包括一笔因高层住宅用水二次加压产生的电费,从房屋交付之日算起,14个月,共为91元。

  陈先生的房子在亲亲家园二期48幢二楼,4个月前才进行装修,入住时间非常短。缴纳这笔费用后,他心里越想越不是滋味,上周日,他到坤元物业公司亲亲家园管理处,想讨个说法。

  物业工作人员对他的质疑表示理解,但拒绝了他“退还电费,待优化收费方案后再交”的要求。物业方面表示,交多少费用,如何收费,都是经过公示的,如不缴纳这笔电费,就要断水。

  这让陈先生心里更不舒服。他认为,这笔费用应该和住户用水量、使用时间等挂钩,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一刀切”,每月每户交6.50元电费,就是没入住、没用水的业主也要交。

  “即便一滴水都不用,至今尚未入住的业主,以后照样要付这笔电费。”坤元物业亲亲家园管理处杨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房子交付那天起,专为高层业主服务的二次供水加压水泵系统就开始工作了,由此产生的电费、管道维护费等都得由小区800多户高层业主承担。

  杨主任还说,由于小区业委会尚未成立,他们咨询了清泉热线后,结合小区空置房较多的实际情况,决定不按照居民生活到户水价,即每度2.20元收取水费,而是以每度1.93元收取水费,二次加压产生的电费则单列出来,向每户均摊。他认为,与直接向业主收取到户水价每度2.20元相比,这种方式能让大部分业主得到更多实惠。

  目前,亲亲家园小区入住率在30%左右,物业公司已开始向入住的业主收取这笔电费。杨主任表示,未入住的业主只存在缴费时间先后问题,收取的金额并无区别。该收费方法也是业委会成立之前的临时方案。业委会成立后,这笔费用该如何收,将由业委会决定。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余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加压费用已体现在物业综合管理费中,不应再另外收取。该处已就这一情况与江北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进行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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