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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首次提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010-10-27 10:16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长城在线

    26日上午,记者从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9月29日,《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以下简称《水法实施办法》)已经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第一次明确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出台《水法实施办法》是破解我省水资源短缺难题的需要。”省水利厅副厅长梁建义介绍,“缺水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现实问题,列入了省委、省政府经济发展战略优先破解的难题之一。”据了解,我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0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仅为307立方米。据评估分析,上世纪50年代全省的用水总量约40亿立方米,目前增加到200多亿立方米,而我省可用的水资源总量约170亿立方米,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每年不得不超采40多亿立方米的地下水。

  据悉,《水法实施办法》共有8章66条,分为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保护、水资源配置、水资源节约使用、水事纠纷处理和执法监督检查、法制责任等内容。该办法从法律上明确了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和限制纳污指标体系“三条红线”,并尽可能细化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

  此外,《水法实施办法》还对我省面临的引江、引黄调入水和本地水配置问题,非常规水的开发利用问题,工业、农业节水技术和工艺普及问题,河道、湖泊、水库、渠系联动的水网建设问题等,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增强了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力度。办法专门把“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列为一条,着眼限制高耗水产业,鼓励高效节水产业,并用较大的篇幅明确了地下水保护、入河排污总量控制、水量水质监测的硬性要求,制定了严格的条款。比如地下水保护问题,明确提出在严重超采区划定禁采区或者限采区,规定禁采区内一律不得开凿新取水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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