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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启动环保措施将征收污水处理费

2010-09-19 10:15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松原日报

    为加大我市污水处理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建设部令第152号《城市排水许可证管理办法》,凡从事制造、建筑、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生产、服务等活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均应到公用事业局五楼松原市排水公司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而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水的排水户,根据《管理办法》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松原市污水处理费收缴标准为:居民用水0.40元/吨,公用水0.90元/吨,特业用水1.60元/吨。此举将有效保障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

    多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2006年建成并投入运行的江南污水处理厂原有的5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已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市委、市政府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积极推进碧水蓝天工程,适时启动了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江北污水处理厂工程。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于今年7月2日正式投运。该工程总投资约1.2亿元,占地29000平方米,日处理污水5万吨。

    江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模为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一座、5万吨/日中途提升泵站一座,以及28.22公里的配套管网。江北污水处理项目土建工程已全部完工,设备安装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力保以最快的速度通水运行。

    污水处理费是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和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是松原每个污水排放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尚未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请于2010年12月30日前到公用事业局五楼松原市排水公司办理,逾期不办理者将依照法律法规禁止其排水并予以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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