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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工作方案》

2016-07-07 11:00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央广网

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强化水环境监管、推动流域产业调整优化、深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抓好重点区域污染防治等八个方面,对流域水污染防控工作进行优化。方案明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任期内出境断面水环境质量恶化、水污染问题突出、发生严重水污染事件的,要依规追究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方案提出,要将修复全省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推进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完善水体主要污染物总量管控制度,强化断面水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流域联防联控协同治理新机制,加快形成“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监管到位、全民参与”的流域水污染防控新格局,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利用,促进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到2017年,乌江、清水江水环境质量得到大幅改善,水体中主要污染物总磷得到有效控制;涉危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建立。到2020年,乌江、清水江水环境质量稳定明显改善,部分严重的支流污染基本消除,长江流域53条主要河流105个水质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超过91.4%;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


方案要求,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乌江流域生态补偿监测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已建成的赤水河流域等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施社会化第三方运营,有效提升实时自动监测能力。完成乌江、清水江及赤水河流域水体纳污能力核定和提出限制排污指标总量意见。在乌江、清水江流域开展水体中总磷超标超总量研究,建立总磷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统筹规划江河岸线资源,严控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建设。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赤水河、乌江、清水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江、河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

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任期内出境断面水环境质量恶化、水污染问题突出、发生严重水污染事件的,要依规追究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对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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