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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制定环保“八项规定” 主抓问责

2016-04-28 09:22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法制晚报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国务院年度环境报告,针对环境质量状况,特别是大气污染治理等问题,委员建议国务院领导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环保报告,建立“环保警察”,并授权给环保部门建立环保巡视制度,像抓八项规定一样,抓环保问责制。

建议由国务院领导来作环保报告

记者注意到,委员普遍对报告持肯定态度,对其中一些细节提出自己的建议。

邓力平委员说, 赞同国务院关于2015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2015年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是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彭森委员表示,报告有必要对环境质量状况,特别是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问题产生的原因,再做深入的分析。“北京细颗粒物的平均浓度增长71.9%,虽然有采暖期的影响,但是对于这样一个高增长并没有进行深入分析。”

韩晓武委员认为,鉴于这个报告内容涉及到国务院多个部门的工作,哪一个具体部门(包括环保部)来作报告都不一定太合适,建议今后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这个报告。

吕祖善委员提出,如今北京的大气清洁基本靠风吹,说明京津冀的大气环境容量已经到极限了。

“这就需要根据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进行区域的环境评价,掌握区域总体环境容量的现状,从而提出控制并减少污染物排放、逐年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要求,这应该是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吕祖善说。

制定环保“八项规定” 主抓问责

韩晓武委员建议,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作为一个固定项目。

“今年的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是国务院第一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建议今后国务院每一年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这样的报告,要形成制度。”韩晓武说,在时间上也应该相对固定,就像每年固定在6月份听取预算报告一样,这样安排也便于各方面做好准备工作。

“从实际工作情况看,每年4月份的常委会监督项目较少,如果将这个报告固定在每年4月份,常委会委员们会有更充分的精力来审议报告。”韩晓武说,其他的相关工作也应该按照监督法来做。例如,半年以后国务院还要向全国人大反馈有关工作的整改落实情况等等。

陈蔚文委员建议,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主体的作用,设立“环保警察”,像抓“八项规定”一样,主抓环保问责问题。

“如果单靠环保部的力量,再加多少编制也不够。可否考虑组织街道、乡村的环保督察队,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检举违法污染行为,有功有赏。有人曾经提出过建立‘环保警察’的建议,我认为这个建议可以考虑提上议事日程。此外,是否可以考虑授权给环保部门建立环保巡视制度,对重大环保事件进行问责。”陈蔚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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