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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居民用水价格五月上调

2016-04-26 14:57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北京市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非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非居民用水价格将从每立方米8.15元提高到城六区每立方米9.5元、其他地区每立方米9元。调价自5月1日起执行,本次涨价不涉及居民用水。

水费、水资源费上涨

城六区自来水水费由3.52元/立方米提高到4.2元/立方米;城六区和其他地区地下水的水资源费由2.61元/立方米分别提高到4.3元/立方米和3.8元/立方米

目前,北京非居民水价由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3部分构成,现行水价标准为8.15元/立方米。

据了解,此次非居民水价调整,按照城六区和其他区域划分,实行区域差别化价格政策。城六区非居民水价调整为9.5元/立方米,其他区域水价调整为9元/立方米。

此次非居民水价调整主要提高了自来水水费和地下水水资源费。其中,城六区自来水水费由3.52元/立方米提高到4.2元/立方米;城六区和其他地区地下水的水资源费由2.61元/立方米分别提高到4.3元/立方米和3.8元/立方米。

记者了解到,北京近两年来对非居民水价进行多次调整。2014年5月1日统一上调为7.15元,2015年1月1日上调为8.15元,此次为第3次上调。

北京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水资源短缺仍将是北京必须长期面对的基本市情水情,本次水价调整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水资源的稀缺性。

中科院水资源研究中心副主任贾绍凤表示,我们一方面缺水,一方面在滥用水。“实际上,我们的用水成本是比较高的,在低水价情况下,长期是不可维持的。目前,水价依然

满足不了行业发展需求,无法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状况和重要性。”

同时,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表示,我国水价和用水成本相距甚远。“用水真实成本为每年4.4万亿元,但是支付的真实成本只有1万亿元。其中包括收取水费1000亿元、国家财政补贴5000亿元和企业治理投入4000亿元。”

实行区域化差别价格政策

在非居民用水领域实施差别化定价政策,主要是出于用经济手段引导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布局调整的考虑

据了解,北京本次水价上调,城六区和其他地区的水价有了0.5元的差异。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非居民用水领域实施差别化定价政策,主要是出于用经济手段引导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布局调整的考虑。”。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北京市要结合城市功能定位,理顺市场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实施区域化差别价格政策,促进本市非首都功能疏解。

从全国范围看,工业、农业等非居民用水才是用水大户。据统计,2013年我国用水量为6183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为749亿立方米,占总量的12%。而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分别占用水总量的63%和23%。工农业作为真正的耗水大户承担的水费却较少。比如,工商业水费收入为591亿元,仅为全国水费总收入的57%。

北京的情况也不例外。因此,提高非居民用水价格对节约用水作用大。北京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价格调节是节约用水的手段之一。近年来,北京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农业用新水负增长,工业用新水零增长,生活用水控制性增长”方针,用水总量稳定控制在每年39亿立方米以下。

2015年,北京总用水量达到38.2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14.4亿立方米,工业和建筑业用水4.1亿立方米,农业用水6.1亿立方米。

附:《关于调整北京市非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

关于调整北京市非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2016]6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促进水资源节约,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水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户水价。除特殊行业用户外,本市城六区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9.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供水水费调整为4.2元/立方米,水资源费调整为2.3元/立方米;自备井供水水费调整为2.2元/立方米,水资源费调整为4.3元/立方米。其他区域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9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供水水费调整为4.2元/立方米,水资源费调整为1.8元/立方米;自备井供水水费调整为2.2元/立方米,水资源费调整为3.8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均为3元/立方米。自来水供水水费中包含的水利工程水价调整为1.3元/立方米。

二、特殊行业用户水价。本市洗车业、洗浴业、纯净水业、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用水户为特殊行业用户,水价为每立方米160元。其中:滑雪场用水实行定额管理,定额内用水按非居民水价标准执行,超定额用水按特殊行业水价标准执行。

三、按照《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全市非居民用水继续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四、对于共用一块水表计量、具有不同用水性质的混合用水户,应主动与供水单位联系办理单独装表计量事宜;不具备单独装表条件的,经供水单位认定,可安装二级计量水表分别计量收费;凡不单独装表(或二级表)的混合用水户,供水单位按水价从高的原则收费。

五、供水企业要严格落实水价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六、行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七、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水价表

单位: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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