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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排污榜:新疆昕昊达环保改造进行中

2015-08-11 10:05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证券日报

今日公布的“上市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风险排行榜前20”(以下简称“排污榜”)显示,8月3日至9日的监测周期内,新疆昕昊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昕昊达”)和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称“秦皇岛污水”)位列一二名,且环境风险指数为100。经多方了解,昕昊达的环保改造项目仍在积极进行中。

昕昊达环保改造仍在进行

今年4月,新疆哈密地区环保局官方微博称表示,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昕昊达将于7月30日前完成烟气脱硫项目,配合地区总量减排任务的完成。昕昊达为酒钢宏兴全资子公司。然而,从监测数据来看,截至上周日,该公司二氧化硫监测指标一直持续高倍超标。

日前,排污榜项目小组多方询问烟气脱硫项目进展情况。哈密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项目小组,该项目仍在进行过程中,但无法提供确切的完成时间。企业的相关人员也表示正在积极改造工作。

项目小组分析师表示,生产企业由于传统生产管理模式,存在环境违规风险。但是如果企业、监管机构认识到相关的环境问题,并规划相关整改计划,长期来看降低企业的环境违规风险。对于项目的改造进度还将持续跟踪。

环保违规污水处理企业难享增值税减免

本次监测周期内,此前刚刚曝出千万罚单的秦皇岛污水处理企业污染物自行监测平台数据仍然显示超标。而自7月1日起实施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下称“78号文”),给有过环境违规处罚记录的污水处理企业“雪上加霜”。这份文件在上周还引发了污水处理行业的热议。

根据规定,污水处理行业企业征收增值税,后返还70%。这意味着污水处理、再生水等免增值税的政策被取消。不仅如此,“78号文”第四条还规定,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上周的E20环境平台活动上,30余家环境企业形成行业联合建言。建言的内容之一便是,污水处理行业有着诸多客观难处,而“进水超标”在环保局给予处罚时却不构成免责事由。企业认为,在进水超标的客观前提下,出水稍不达标就要面临为期三年的处罚,对于企业来说未免过于严厉。

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污水处理行业一直以来存在“进水超标”责任不清的问题。在过去环境监管不严格的情况下,就演变成了“公共牧场”现象,企业也没有认真对待。如今环境处罚力度增大,加之使用财税手段进行约束,使得企业财务成本上升,企业必然会提出异议。在此背景下,马军认为,严格环境监管,利用财税手段对违法企业进行约束,提升行业门槛是大势所趋。同时,马军建议,税收、环保等监管部门在政策制定时应加深对行业复杂性的理解,引进多个利益相关方共同研讨,以提高政策的适用性。

(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研究中心江聃)

研究说明:本表数据根据截至2014年年度报告中上市公司关联方即上市公司分、子、控企业的在线数据监测结果获得。

超标是指根据环保部门实时在线数据排放物浓度值大于该排放物浓度标准,则定义为该时段该排放物超标。超标日是指根据实际工况,对该企业生产日同一排口、同一排放物发生3次超标排放情况,且当日平均超标倍数>0记为该企业所属排口超标日。超标倍数是指根据实时在线数据,超标倍数=排放物浓度值/排放物浓度标准×100%-1。平均超标倍数=(∑该企业同一排口同一排放物日均超标倍数)/(∑该企业同一排口同一排放物超标日数)。环境风险指数=50×超标日期/7+50×(当平均超标倍数大于2时取2,废水按照1.5倍标准计算,其他情况按日平均超标倍数计算)/(2,废水按照1.5倍标准计算)。

关于企业排放标准的免责声明

一、本榜单中所涉及的企业排放标准取自各环保部门公开的企业自行监测在线平台,对因原始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造成的后果,概不负责。

二、因部分企业废气、废水排放口未标明标准限值,或标注的标准限值错误,参照如下资料,修订了相关企业废气、废水排放口的排放标准:

1.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2.企业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3.企业所属行业的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4.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当地环保厅季度监督性监测报告;

6.《全国投运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清单2013年》;

7.《全国投运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清单2014年》;

8.根据现有关于该企业锅炉的投运年份、锅炉类型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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