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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违法排污 内蒙古重点流域水质大为改善

2015-07-17 10:11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内蒙古日报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旗县区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结果显示,近年来,全区水环境有较大改善。黄河、海河、松花江、西辽河流域检测的20个国控考核断面,18个断面水质好于Ⅲ类,高于“十二五”规划目标30个百分点。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加快推进。旗县区列入《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项目183个,目前开工率74.9%,已完成32.2%。通过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流域水质不断改善。目前,所有旗县区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鄂尔多斯2014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4%,中心城区的平均中水回用率达87.6%,其他旗县区平均中水回用率达63%。

近年来,旗县区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惩违法排污行为。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区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2.3万余人次,检查涉水企业8931家,实施行政处罚97件,处罚金619.7万元。2014年,我区首例环境污染案件——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恶意倾倒盐酸案件,在巴彦淖尔市开庭审理并公开宣判,涉案企业南光化工有限公司判处污染环境罪,处罚金8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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