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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选“搭档”不得用行政手段或非公开方式

2015-06-25 09:22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郑州晚报(郑州)

PPP项目选“搭档”

  不得用行政手段或非公开方式

  郑州市加快推进PPP模式步伐

  允许投资人在供水、出租车等领域获“特许经营权”

  今年4月,郑州PPP模式全面启动实施,并面向全国发布了首批32个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昨日,市政府出台《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继续加快推进我市PPP模式步伐,并对实施范围、项目筛选、配套政策等方面给予明确。郑州晚报记者 董艳竹

  实施范围

  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

  哪些项目会对社会资本开放?按照《实施意见》,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项目。优先选择一些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技术发展比较成熟、收益比较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合作期限较长(一般为10~30年)的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重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交通领域、社会事业设施领域、水利及生态环保领域、农业、林业、科技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等。

  项目筛选

  合作项目以政府发起为主

  按照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经过评估论证后,市财政局(PPP中心)将统筹考虑项目成熟度、可示范程度等因素,分批次向社会公布年度开发备选项目。

  在PPP项目实施方案审查通过后,就可以选择“搭档”了。此时,项目实施机构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但有一点,不得以行政手段或非公开方式确定合作伙伴。

  配套政策

  条条都是“真金白银”

  对于PPP模式,郑州市政府给出的多项配套政策全是“干货”。允许投资人在城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出租汽车、公共停车场等公共领域通过公开竞争方式获“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一般不低于10年,不超过30年。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产品和服务,由项目法人自主定价,自负盈亏。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进行定价。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后无法取得合理收益的,可在协议中约定按照中标或者协议价格与政府进行经济结算。在资金补助方面,各级财政可因地制宜地给予项目前期费用补贴。项目建设期,政府可作为投资主体,承担一定比例的资本支出。项目运营期,政府可付费购买公共服务。

  除此之外,《实施意见》中明确,将建立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的激励机制。对项目公司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工期压缩、质量超过合同标准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导致成本大幅下降等事项,可按合同条款进行奖励。不符合合同标准,也将按合同条款予以惩罚,并督促项目方按合同规定整改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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