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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立法严管大武地下水富集区

2015-05-05 09:01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大众网

去年9月份,大武水源地承担起向淄博中心城区、临淄城区等地应急供水的任务。可是大武水源地附近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污染源,为有效保护和管理大武水源地,淄博市相关部门起草了《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旨在通过立法严管大武水源地及其补给区,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今天上午,淄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淄博市政府关于《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立

法保护刻不容缓

2014年以来,淄博降水量严重偏少,地表水供量严重不足。截至2015年4月20日,太河水库蓄水量仅为13376万立方米。从去年9月份起,太河水库已停止向淄博中心城区供水,淄博再度启用大武水源地供水。

从目前水质检测结果来看,大武水源地地下水水质整体状况良好,大部分地段水质均能够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水标准,但个别地段的水质状况不容乐观。

为了保障淄博的供水安全,淄博市政府组织在大武水源地北刘征富水地段勘探了新的生活供水水源地,可开采水量为55万立方米/日,下一步还计划勘探开采大武水源地上游的黑旺水源地作为淄博中心城区生活供水的补充水源。

如果不进一步加大对大武水源地及其上游补给区的保护力度,极易导致污染水体扩散,对刘征、黑旺等新的水源地造成威胁,甚至有可能使整个大武水源地丧失供水功能。

违法排污按日连续处罚

《条例(草案)》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排污、违反畜禽养殖规定、违法转供水、违法建设取水设施等行为,依据上位法有关规定,明确了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按日连续处罚、责令停产停业、依法强制拆除以及依法行政拘留等措施。

记者了解到,按日连续处罚是指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富集区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大武水源地富集区范围

《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对富集区进行了界定,将大武水源地及其上游补给区统一界定为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同时,明确了富集区的范围:即“位于临淄大道(张辛路以南、淄河以西、太河水库大坝以北、冯北路南延至淄河流域与孝妇河流域分水岭以东的地下水富水和集水区域”。

《条例(草案)》对富集区的重点区域制定了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规定,“在富集区禁止新建、扩建对地下水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在富集区的裸露灰岩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4名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

晨报淄博4月29日讯今天,淄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上通过了人事任免案,4名代表资格被终止。

记者了解到,张店区选举的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徐景颜、桓台县选举的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黄敬波和解放军选举的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马平原已调离本行政区,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其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张店区选举的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咏因病去世,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其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目前,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415名。

淄博专项整治城区扬尘污染

重点治理焚烧垃圾及油烟污染等问题

晨报淄博4月29日讯今天,记者从淄博城管执法部门了解到,从4月20日起,淄博市启动城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中将对城区内焚烧各种垃圾现象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等问题进行重点治理。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中,城管执法部门将对城区及城区周边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沿路撒漏现象、城区及城区周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拉乱倒现象、城区内焚烧各种垃圾现象、露天烧烤(包括大排档)不规范问题、餐饮业达不到油烟排放要求的等情况进行督办和查处。

为确保专项行动的进行,淄博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专门成立全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采取明察和暗访的形式,对各区县专项行动整治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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