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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实施环境违法犯罪有奖举报

2015-04-01 10:39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中国环境报

羊年春节前,天津市环保局将200元举报涉嫌环境违法企业的奖励费,充入举报人手机。这是自今年1月7日开始实施《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发出的首笔举报奖金。《办法》规定,举报10类环境违法行为,可获得2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金。

举报哪些环境违法行为可获奖?

为激发公众参与环境违法行为监督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天津市于今年1月7日制定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公众可通过信访、电话、网络、微博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环保部门举报市域范围内发生的10类环境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如冒黑烟等;煤场、料场、堆场未采取密闭、苫盖、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使用不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标准的燃煤及其制品的;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如排黑水等;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大气或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拖不验”、“未验先投”的工业项目;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槽车等排放工业废水、废液的,倒废酸等;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奖金如何拿到手?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安排,市环保局负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上述第一至第六项范围的,给予200元奖励;对属于第七至第九项范围的,给予1000元奖励;对提供的线索,属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环境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给予2000元奖励;对提供重大环境违法线索,有助于环境保护部门及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或消除重大社会影响的,给予5000元奖励。

举报人可在接到领奖通知起30日内到环保部门核对情况,领取奖金。如果举报人不愿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还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电话充值方式进行领取。

为保障举报人安全,《办法》还明确,举报人可采用实名或匿名举报,对实名举报的,环保部门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情况、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负责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众对有奖举报买不买账?

天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办法》的实施,调动了广大公众参与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的热情。截至2月17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共接到举报电话2500多个,生成交办工作单500多个,主要反映大气和水污染方面的问题。从区域分布看,来自滨海新区和北辰区的举报量相对较多。

领取首笔奖金的举报人是通过天津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反映静海县大邱庄镇官坑村3家企业厂区外有污水和污泥,怀疑3家企业涉嫌违法排污。接到举报后,天津市环保局按程序责成静海县环保局开展调查。经静海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被举报的3家企业中确有两家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违法行为。

负责现场检查的静海县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刘刚说,被举报的3家企业均从事镀锌铁丝生产,现场检查时,3家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经调查,其中有两家企业由于管理和操作的问题,在运输和存储污泥过程中出现了撒漏,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刘刚说,针对以上两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2月12日,静海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7条的规定,对两家企业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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