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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上涨,理由须有说服力

2014-10-20 08:54 分类:公益信息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郑州)

10月16日,记者从河南省洛阳市发改委获悉:
10月31日上午9时将召开“洛阳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发改委拿出了两个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届时,将充分听取听证人员的意见和建议。2013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文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目前,北京市、我省许昌市已完成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洛阳市、郑州市、信阳市已完成成本监审,进入听证程序。
居民用水由于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关系着国计民生,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势必会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由于水资源的稀缺性,国家为了提倡节约用水一直在推行“阶梯水价”的政策,洛阳从2010年实行至今水价政策也一直是“阶梯水价”,洛阳此次对于洛阳市供水价格调整进行听证也是对“阶梯水价”制度的完善。
这次水价调整听证会内容主要是拉大阶梯差价,对低收入、多人口家庭以及教育、养老事业给予照顾,同时给出两种方案供讨论。对比现行的水价方案,供讨论的两种方案除了由月计量改为年计量之外,三个阶梯的水价均有不同程度的上调,特别是第一阶梯的水价从1.4元/立方米调整到1.9~2.0元/立方米。对比供讨论方案和之前的用水方案不难看出,此次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其实是一场“涨价听证会”。
供水企业因为其定位的特殊性,原则上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然而供水成本的不断上涨也催生了水价倒挂现象,导致大批水厂长期亏损。洛阳市发改委公布的《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显示,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单位供水成本为2.2元/立方米,单位供水成本要高于现行的城市供水价格,洛阳北控水务集团处于亏损状态。根据常识,水价应该根据成本和供需关系来定,从这一点来看,水价上涨是符合常理的。
然而,水价上涨还需理清以下几点关系:首先,水价成本核算必须具有公信力,现已公布的《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中所涉及的供水成本哪些应该算进去,哪些不应该算进去,这些具体细则公众应该有知情权;再则,“阶梯水价”实行的目的在于“劫富济贫”—以经济杠杆原理来推行节约用水,然而居民第一阶梯用水属于“刚需”,提高第一阶梯水价就让“阶梯水价”变成了“劫富劫贫”的游戏,普通市民承受的用水成本上升,在工资水平仍在原地踏步的现实语境下,无疑加重了普通市民的负担;最后,阶梯价差拉大,突出不同保障功能,这些保障政策虽然“看上去很美”,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会面临低收入者界定和分配问题,这恐怕也不是水务集团可以单独完成的,而其中形成的成本,又会被摊到供水成本上。水价关系到几百万洛阳市民的切身利益,价格上涨遭到公众反对是可以预见的,要让公众接受涨价,必须拿出具有说服力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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